关于做好2015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09浏览次数:

各教学院(系)党组织:

为做好2015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及党员档案材料的接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入学的研究生、本科生党员,入学后由本人将校外党组织开具的有效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自带的党员档案材料及时交到就读学院(系)党组织。

二、各学院(系)党组织不能直接办理接转新生党员关系手续,但应指派熟悉党务工作的辅导员老师(中共党员)专门负责代为接收新生党员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材料工作,并于9月10日前将负责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工作的辅导员老师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我部。

三、各教学院(系)党组织要在新生党员报到后一周内,认真预审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档案材料,同时填写好新生党员花名册(样表附后),并将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档案材料和新生党员花名册于2015年9月30日前一并送我部统一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党员档案材料经我部审核后返回各教学院(系)党组织保管。

审查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档案材料相关要求:

1、由湖南省内转入我校学习的新生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应为“湘潭大学党委组织部”;由湖南省外转入我校学习的新生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应为“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原则上不能超过规定的有效期。

3、凡新生中的预备党员,入学前预备期已满的,应在原单位办理转正手续后,再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我校。

4、新生党员档案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团组织推优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登记表或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转正申请等。

四、未转来党员组织关系或未出具党员证明信的新生党员,我校可不承认其党员身份,就读教学院(系)党组织不得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五、原来在我校学习、今年考上本校研究生的学生党员,于9月18日前须完成校内党员组织关系异动手续。其中,跨学院(系)读研的学生党员,由本人来我部办理校内党员组织关系异动手续;在原学院(系)读研的学生党员,不需经我部而直接由所在学院(系)党组织直接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信息变更手续。

特此通知

中共湘潭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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