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及填报《毕业生党员登记表》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09浏览次数:

各教学院(系)党组织:

为切实做好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及《毕业生党员登记表》填报等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需要注意的事项

1.党员组织关系,指党员与所在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和办理组织关系接转的唯一凭证,一定由本人携带(入党材料一般放入了人事档案中),并请妥善保管。

2.所有党员,一旦学习、工作单位变动后,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编入支部。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在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内不能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视作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管理的党员。

3.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在毕业时原则上一律从学校转出(继续留在学校工作或学习的除外)。就业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一般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级以上的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就业单位尚未落实的,一般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档案转移到县级以上的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或各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4.为保证党员组织关系的有效转入,请主动与就业单位的党组织(注意:不是人事部门)取得联系,问清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的称呼。转往省外的,介绍信抬头的称呼一般为省委、市委、县委等县级以上党委的组织部或省级的各种工委(如教育工委、企业工委、直属机关工委、国资委等)的组织部(处)。对于在铁路、部队、民航、金融等系统就业的同学,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一般为厅(局、师)级以上单位的党委组织(政治)部门。转入省内的,介绍信抬头的称呼一般为县级以上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

5.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经开出,必须在有效期内办理接转手续。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要求,“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高校党组织可根据党员本人提供的原凭证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对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的,由高校党组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即超过6个月仍持有介绍信的“口袋党员”、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可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6.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如果工作单位再变动,或党员组织关系接受的部门有变更,请在已接受组织关系的单位办理转出手续。党员组织关系与户籍、档案所在地没有必然联系,但与工作单位、居住地等过组织生活的党组织紧密连在一起。

7.为了方便预备党员按时转正,预备党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入党志愿书”等相关入党材料同时转入接受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组织。

二、关于《毕业生党员登记表》及《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打印系统表》的填报工作

为方便毕业生党员在离校时顺利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请各教学院(系)党组织认真组织填写《毕业生党员登记表》,并做好《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打印系统表》的相关工作,于2016年6月3日前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并将上述两个Excel表格电子版发送到党委组织部邮箱xdzzb@xtu.edu.cn。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中共湘潭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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