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25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与服务,做好201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根据上级组织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教育和摸底工作

(一)加强毕业生党员教育。为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请各教学院、系党组织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印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和学校《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规定》要求,对毕业生党员进行加强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教育,使毕业生党员充分认识接转组织关系的重要性,熟悉和掌握相关程序和要求。

(二)做好毕业生党员摸底工作。为防止党员组织关系出现漏转、误转,保证毕业生党员顺利离校,请各学院、系认真准确地做好毕业生党员信息的摸底工作,并在6月5日前将填写好的《湘潭大学201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登记表》和《湘潭大学201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打印系统表》(可在“湘大组工”QQ群的“共享”中下载)报党委组织部审核(联系人:陈斌,联系电话:58293865,邮箱:2561755530@qq.com)。

二、接转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2015届毕业生党员,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的同时,一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各学院、系党组织原则上不保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在介绍信的发放过程中,各学院、系党组织一定要办理好签字交接手续。

(二)毕业生党员填写《湘潭大学201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登记表》前,要与所去单位的组织部门或人才交流部门取得联系,在确认所去单位党组织已同意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同时,弄清所去单位或人才交流部门可在全国范围内直接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上级党组织的名称(一般为县级以上组织部门)。

1、凡毕业生党员均要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登记表上(含应本年度毕业,但党组织关系已提前转出的毕业生党员,须注明转出时间)。

2、如实填写民族和身份证号码,民族写全称,身份证号单元格为文本格式。

3、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在毕业时原则上一律从学校转出(继续留在学校工作或学习的除外)。就业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一般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的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的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就业单位尚未落实的,一般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档案转移到县级以上的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以上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名称即介绍信的抬头称呼均为县级以上的党委组织部门。

4、“所往基层党委”指具体工作单位党组织,也指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指具有接收组织关系资格的县级以上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

如:所往基层党委是“富士康有限公司”的党组织,所在地是深圳市,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是“深圳市委组织部”或深圳市委下属各区委组织部门;

如:所往基层党委是“中科院”党组织,所在地是北京,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是“中关村京区党委组织部”;

如:所往基层党委是“华南理工大学党委”,即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是“广东省教育工委组织部”;

如:所往基层党委是“湖南大学党委”,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是“湖南大学党委组织部”。

本省直接写所在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外省需经湘潭市委组织部转开组织关系介绍信(委托学校办理)。

请毕业生党员一定问清楚“所往基层党委”与“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名称后,方能填写此表。

5、组织关系“转出编号”、“转出时间”与“签名”栏暂不填写,待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再填写。

6、留本校但不在本院系工作或读研究生(跨院、系)的毕业生党员,下一学期开学后本人来校党委组织部转开校内异动组织关系介绍信。

(三)每名毕业生党员一定要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办理好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如果在办理过程中发现介绍信文字有误、派遣单位发生了变化等情况,必须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及时返回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更改手续。如果出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慎遗失的情况,毕业生党员应在介绍信开具三个月内及时与学院(系)党组织联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的原件以及学院(系)党组织的证明,经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才予重新办理;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所在学院(系)党组织要给予批评教育。介绍信超过有效期的,原则上一律不予办理。

(四)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执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意见》要求,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经过教育,如果本人仍继续把党员组织关系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视其情况,要给予党纪处分,直至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三、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安排

今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继续全面实行电子版。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请各学院、系指派一名业务精、责任心强的辅导员老师负责本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并于2015年5月29日前将名单报党委组织部。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十分重要,各教学院、系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务必做好此项工作,同时此项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一部分纳入党建工作检查。

附:

中共湘潭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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