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写毕业生党员登记表的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5-17浏览次数:

一、凡是毕业生党员均要填写在登记表上。

二、须按规定填写民族和身份证号码。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在毕业时原则上一律从学校转出(继续留在学校工作或学习的除外)。就业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一般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的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的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就业单位尚未落实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档案转移到县级以上的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以上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名称即介绍信的抬头称呼均为县级以上的党委组织部门。

四、“派遣单位”指具体工作单位,“接收组织关系单位”指具有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如:工作单位是“富士康有限公司”,所在地是深圳市,接收组织关系单位是“深圳市委组织部”或深圳市委下属各区委组织部门;

如:工作单位是“中科院”,所在地是北京,接收组织关系单位是“中关村京区党委组织部”;

如:工作单位是“华南理工大学”,即接收组织关系单位是“广东省教育工委组织部”;

如:工作单位是“湖南大学”,接收组织关系单位是“湖南大学党委组织部”。

本省直接写所在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外省需经湘潭市委组织部转开组织关系介绍信。

请毕业生党员一定问清楚派遣单位所在地与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后,方能填写此表。

五、组织关系“转出时间”与“签名”栏暂不填写,待拿到“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再签名。

六、留本校但不在本院系工作或读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下学期开学后本人来校党委组织部转开校内异动组织关系介绍信。

七、各支部请认真填写此表,学生手写材料交至学工办,并用电子表格上传邮箱(carina004@yahoo.cn);上报时间为6月1日前。

中共湘潭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附件一:毕业生党员登记表

最新发布

热门点击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