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1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5-17浏览次数:

1.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2.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的,新的单位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中,对党员有什么要求?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对党员的要求是:

(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

(2)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3)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毕业生党员离校时在办理毕业手续的同时,需要亲自将党员组织关系一并转出。原则上,无特殊原因,毕业生党员不得将组织关系留存学校。

现就中央组织部这一原则性规定作两点解释:

(1)对于已落实就业(工作或学习)单位,且就业单位已建立党组织,具备接收组织关系资格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其党组织关系转移至单位党组织。

注意:党员本人要与单位联系,了解确认单位党组织。

(2)对于未落实就业(工作或学习)单位,或就业单位未建立党组织,不具备接收组织关系资格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①就业单位所隶属的上级党组织;②本人人事(学籍)档案所挂靠的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隶属的党组织;③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基层党组织,或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

注意:党员本人要与就业单位(档案托管单位、本人或父母原籍单位)联系,了解确认单位隶属的上级党组织并征得拟转签单位同意,以便由其接收或转发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与户籍、档案所在地没有必然联系,但与工作单位、居住地等过组织生活的党组织紧密连在一起。

我校具体操作:

①、读研学校在省内的,党组织关系可直接转到高校党委组织部;就读学校在省外的,需经高校所在省(或直辖市)的省(直辖市)教育工委组织部转到具体的学校。

②、就读本校本院的研究生,只需在“派遣单位”处填“本院读研”即可,“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留空不填写;本校跨院读研的“派遣单位”处须填写具体的院系名称,组织关系在研究生入学时由学校组织部接转。

③、工作单位在省内且单位有党委的,党组织关系可直接转到公司(单位)党委;工作单位在省外的,需经工作单位所属省/市委组织部或区/县委组织部接转到具体的工作单位。

④、户口、档案托管的,“派遣单位”统一填写:湖南省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 “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统一填写:湖南省教育厅机关党委。

⑤、户口、档案回原籍的,“派遣单位”和“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分别写到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市/县(区)委组织部。

⑥、对于未考研或暂未找到工作单位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可以托管到湖南省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或派遣回原籍。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了更好的开展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也为了党员更好地参加党组织生活,原则上不留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在学校。

5.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时间是多长?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后有效时间最长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毕业生党员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去所去单位党组织办理接转手续。

我院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均须经过湘潭市委组织部或湘潭大学党委组织部,党员持由湘潭市委组织部或湘潭大学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介绍信抬头所写单位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到湘潭市外的,有效期一般为60天;对到其他院校就读本科的毕业生党员,有效期一般为90天,最长不超过90天。

6.毕业生预备党员应注意什么问题?

对于毕业生预备党员,如果落实正式工作单位并已顺利接转组织关系的,应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实事求是地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并在预备期将近届满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仍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向保存本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可能是省(市)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家庭居住地党组织等】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要求党组织讨论自己的转正问题。

7、怎样才能准确了解能够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的全称?

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时,党员本人必须清楚接受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的名称(准确的全称),以便填写介绍信的抬头。接受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独立的县级以上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而不是总支或支部,更不是行政单位。

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前,毕业生党员要和工作单位取得联系,务必认真核实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的正确名称,不能凭自己想象填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近年来,有不少毕业生党员在核实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的时候没有特别在意,直接就在工作单位名称的后面加上“党委”或“党组织”,而该单位却因没有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而无法接收,致使毕业生党员不得不回学校重新办理,给本人工作与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所以,毕业生党员在核实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的时候一定要慎之又慎。如果因为某种原因需要重开介绍信,要在原介绍信的有效期内回学校重新办理。

8、党员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该交给工作单位哪个部门?

毕业生党员在报到时,必须本人亲自前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单位党组织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手续。近年来,我校很多毕业生党员在工作报到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交给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本部门领导,委托办理;还有部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党员提出了试用期满再转入组织关系的要求。因为各种原因,致使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和遗失,给毕业生本人带来了很多的麻烦。同时,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任何党组织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按照规定转来组织关系的党员”,各位毕业生党员可以委婉拒绝用人单位提出的延期转入组织关系的要求。

9.组织发展材料档案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关系?

组织发展材料档案是指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党校结业证、函调材料、推优对象审核表等组织发展过程中的各项材料的总称。组织发展材料档案不能代替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即使毕业生党员本人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已经转达,如果没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按照中组部的有关规定,党员身份将不被承认。

组织发展材料档案与人事档案装入本人学籍档案袋一并转递,原则上不得交由学生党员本人自带。档案存放在人才(劳动)服务机构的,如果因预备党员转正等原因需要组织发展材料档案的,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到人才(劳动)服务机构按规定借取。

10.毕业生预备党员应注意什么问题?

毕业生预备党员应主动向所属党组织实事求是地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每季度交一份手写的思想汇报),并在预备期满前20天左右向所属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要求党组织讨论自己的转正问题。如果所属党组织需要本人提供在校期间现实表现证明材料的,请回学院办理。

11.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问题?

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携带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切勿丢失。一旦丢失,党员应立即向学院或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告,以便对丢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确属本人不慎丢失,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党委签署意见,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补转手续。对丢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党组织可以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处分。没有及时接转组织关系造成介绍信失效的不在申请补转之列,党员组织关系的补转时间不跨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12.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问题?

党员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不按期转接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责任由本人承担。因未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导致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13.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单位改派的应该如何处理?

毕业离校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单位需要改派的,本人应将原介绍信在有效期内交回学校党委组织部,学校党委组织部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14.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容易疏忽的五个问题

现将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容易疏忽的五个问题列举出来,供毕业生党员对照检查,以避免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1)离校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从学校转出,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报到,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失效,所去单位党组织不予接收。

(2)预备党员离校后,未就业或忙于考研,预备期满后不及时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致使预备期严重超期,待落实工作单位或通过研究生考试复试后,在用人单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党组织开展政治审查的过程中对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这也是对自己极不负责的表现。

(3)把组织关系与组织发展材料混为一谈,错误地认为组织发展材料随档案转出就是组织关系已转出,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长期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放在自己身上,成为“口袋党员”。

(4)组织观念淡薄,长期不接上组织关系,不交纳党费,不与组织联系,直到落实工作,才想起组织关系,因时间拖延太久造成自动脱党的事实。

(5)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不及时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报到,因粗心大意致使介绍信毁损或丢失。

中共8797威尼斯老品牌委员会

2010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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