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2014级硕士研究生须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5-29浏览次数:

新生户口关系、党组织关系及工资关系参照以下执行:

1.户口关系:根据湖南省公安厅、教育厅[2003]33号文件精神,新生入学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实行户口迁移自愿的原则。对迁移户口和不迁移户口的两种情况,分别作出如下规定:

(1)迁移户口的新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省内迁入的凭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报到程序单,到学校派出所办理常住人口入户登记手续(户口迁移办理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过期将不予受理入户手续)。迁移证的迁往地址一栏填写“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大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和其他对应项目必须一致。如有涂改,须加盖相关印章方可入户。

(2)不迁移户口的新生,由各学院开学后统一办理流动人口信息录入。

(3)迁移户口的新生,须交入户费1元。

2.组织关系。党员(含预备党员)组织关系要经县(市、区)以上组织部门转出,省内新生直接转我校党委组织部,外省新生转湘潭市委组织部;团员关系由新生持原单位团委介绍信报到时交至本院研究生团总支,学院收齐后统一交至湘潭大学研究生团委(学活504)。

3.工资关系。工资关系按本人意愿调转。如本人要求转来的,须在报到期间提交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资关系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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