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加强学校禁烟控烟工作,对于弘扬健康向上的文明风尚,营造清新舒适的育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今年1月,教育部下发《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14〕35号文件予以全文转发,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按照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到令行禁止”。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就加强禁烟控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禁在校园公共区域建筑物内吸烟。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会议室、报告厅、公寓宿舍、机房、食堂等公共区域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也不得设置吸烟室或吸烟区。后勤与产业管理处要在校园内公共区域建筑物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和学校禁烟监督电话。
二、倡导在校园非公共场所不吸烟、少吸烟。后勤与产业管理处要在校园室外露天区域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提醒标识。校属各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倡导师生员工在校园非公共场所不吸烟、少吸烟,鼓励引导有吸烟习惯的师生戒烟。
三、加强吸烟有害宣传教育。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后勤与产业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报纸、网络、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利用世界无烟日、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对师生开展禁烟教育。讲透吸烟的危害性,普及基本医学知识,让远离烟草成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自觉行为,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无烟氛围。
四、加强禁烟工作督促检查。学校将不定期开展对校属各单位禁烟工作的检查,逐步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学生评价体系,深入推进创建“无烟校园”活动。
特此通知
湘潭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