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加强学风建设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06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加强学风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湘潭大学本科教学过程质量监控的有关规定》、《湘潭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湘潭大学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特作以下通知:

1.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持有效证件到所在学院(系)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注册者,须向学院(系)办理请假审批手续。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2.学生应严格遵守课堂考勤制度,必须按课表上下课,不得旷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特殊情况不能到课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3.学生在校内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期间,不得随意离校。确有必要离校从事实习实训、查阅资料、调查研究者,必须经指导教师、班主任及学院(系)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

4.教师应加强课堂管理,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加强实践教学过程的监管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特殊情况及时向相关院系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5.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变更教学任务,不随意增减学时,不随意调停课。

6.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和学生工作人员应进宿舍、进教室、进实验室,了解学生思想动态、生活状态与学习状态,尤其是要加强到课率、课堂纪律及寝室纪律的检查,掌握有关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有关问题。

7.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各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和检查,严格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安排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任务,学院(系、部)的各级领导应深入课堂听课,检查教师的备课情况、教学态度、教学质量与效果。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教务处 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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