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xgb 发布时间:2012-10-17浏览次数:

各学院学工办: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统一部署,从2012年开始,高校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将逐步退出。但今年新学期开学后,在没有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省(市、区),有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仍迫切希望申请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因此湖南省今年还继续办理这部分学生的学校国家助学贷款。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原则上限定为没有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份(河南、河北、广东、新疆、西藏、天津以及部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限制名额的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办理时间

请各学院立刻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贷款,10月16―17日各学院到国家助学贷款办统一领取《助学贷款申请审查表》,并集中组织学生于10月25日前,在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系统里完成学生申请、资格审查、审核借款学生信息、学院审核提交等工作。

三、国家助学贷款材料填写要求

1、《审查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粘贴的材料用原件),另一份由学生自己保存(粘贴的材料用复印件);

2、《审查表》中的编号由国家助学办公室统一填写(学生和学院不得填写);

3、《审查表》统一用黑色中性笔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其他笔填写无效);

4、《审查表》需要粘贴的材料请剪裁端正粘贴到相应位置;

5、具体贷款金额为贷款学生学费(取整到百位数,比如学费为4640元,取整为4700元)与住宿费(本科600,研究生1000)之和,但最高贷款不超过6000元且不超过学生欠费金额;

6、贫困证明中乡、镇(含)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盖章解释为:乡、镇(含)的政府或者民政办公室(所)的公章和街道以上民政部门(民政办公事、所、局)的公章都有效;

7、本次申请贷款名额中“生活费”填“0”,“申请贷款期限”如为3年制填6年;4年制填7年;

8、《汇总表1》由各学院审查好每位贷款学生的材料和信息无错误后统一打印,并按表上的要求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交;

9、11月15日前各学院将《审查表》、《汇总表1》交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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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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