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春季赴韩、日交换学生报名通知

来源:外院学工办 发布时间:2012-10-15浏览次数:

2013年度春季赴韩、日交换学生报名通知

各班级:

根据我校与韩国中央大学、公州大学、灵山大学、国立济州大学和日本滋贺大学、圣泉大学学生交换协议,我校将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选拔2013年度春季赴韩、日交换学生15名,现就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选拔程序

时 间

工作内容

负责单位

10月8日至10月19日

学生上网查询对方大学专业和课程设置,填写《湘潭大学赴国外大学交换学生申请表》,到所在学院报名,同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申请护照

各学院

10月22日至26日

各学院核对报名学生材料并将名单汇总报至国际交流处

各学院

10月29日至31日

国际交流处会同教务处、学工处、研究生处等单位对各学院推荐学生进行选拔,确定我校推荐学生人选,并报校领导审定

国际交流处

11月1日至24日

推荐学生按对方大学要求提交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至国际交流处

国际交流处

11月25日至30日

国际交流处审核并向各大学提交申请材料

国际交流处

12月

对方大学选拔并确认接收学生名单

二、具体事项

1.中央大学

(1)选拔人数:2名

(2)选拔对象:本科二年级或三年级在校学生,专业不限

(3)选拔条件:专业成绩优秀,具备较高韩语或英语水平,能听懂韩语或英语授课

(4)学习期限:2013年3月入学,为期一学年

(5)所需费用:交换学生出国前须向本校缴纳本年度学费、在韩住宿费、交流基金(18000元/年)和归国保证金(10000元,按期返校后退还学生本人),此外,交换学生还需向留学生楼缴纳住宿费(9000元/年)。中央大学免收交换期间学费和住宿费,其它费用自理。

2.公州大学

(1)选拔人数:3名

(2)选拔对象:本科二年级或三年级在校学生,专业不限

(3)选拔条件:专业成绩优秀,具备较高韩语或英语水平,能听懂韩语或英语授课;

(4)学习期限:2013年2月入学,为期一学年

(5)所需费用:交换学生出国前须向本校缴纳本年度学费、交流基金(18000元/年)和归国保证金(10000元,按期返校后退还学生本人)。公州大学免收交换期间学费,其它费用自理。

3.灵山大学

(1)选拔人数:3名

(2)选拔对象:本科二年级或三年级在校学生,专业不限

(3)选拔条件:专业成绩较好,具备较高韩语或英语水平,能听懂韩语或英语授课

(4)交流期限:2013年3月入学,为期一学期或一学年

(5)所需费用:交换学生出国前须向本校缴纳本年度学费、交流基金(18000元/年)和归国保证金(10000元,按期返校后退还学生本人)。灵山大学免收交换期间学费,其他费用自理。

4.国立济州大学

(1)选拔人数:3名

(2)选拔对象:本科二年级或三年级在校学生,专业不限

(3)选拔条件:专业成绩优秀,具备较高韩语或英语水平,能听懂韩语或英语授课

(4)学习期限:2013年3月入学,为期一学年

(5)所需费用:交换学生出国前须向本校缴纳本年度学费、交流基金(18000元/年)和归国保证金(10000元,按期返校后退还学生本人)。国立济州大学免收交换期间学费,其它费用自理。

5. 亚洲大学(Ajou University)

(1)选拔人数:2名

(2)选拔对象:本科二年级在校学生,专业不限

(3)选拔条件:专业成绩优秀,具备较高英语水平,能听懂英语授课;

(4)学习期限:2013年3月入学,为期一学年

(5)所需费用:交换学生出国前须向本校缴纳本年度学费、交流基金(18000元/年)和归国保证金(10000元,按期返校后退还学生本人),此外,交换学生还须向留学生楼缴纳住宿费(9000元/年)。亚洲大学免收交换期间学费和住宿费,其它费用自理。

6.圣泉大学

(1)选拔人数:2名

(2)选拔对象:日语专业本科二年级或三年级在校学生

(3)选拔条件:专业成绩优秀,日语专业4级或日语能力考试2级以上(含2级)成绩

(4)学习期限:2013年4月入学,为期一学年

(5)所需费用:交换学生出国前须向本校缴纳本年度学费、交流基金(18000元)和归国保证金(10000元,按期返校后退还学生本人)。圣泉大学免收交换期间的入学考试费、入学费和学费,其他费用自理。

三、专业和课程选择及学分要求

1.我校交换学生须在所在学院的指导下选择专业和课程,所选课程须征得所在学院的同意。原则上,交换学生在交换期内所选专业和课程必须与交换学生在本校的专业及课程相近;但由于可能存在对方大学专业和课程设置与我校不对接以及授课语言不同的现象,经所在学院、教务处和国际交流处同意,交换学生可选择语言课程或其他专业和课程,但交换学生返校须按所在学院要求参加专业课程的补考。

2.交换学生交换期内每学期所修学分不得低于16个学分。我校承认交换学生在交换期内所取得的相应学分。交换学生返校后应根据所在学院要求参加相关课程补考,以弥补总学分的不足。

四、提交材料

1.10月26日前各学院提交材料

(1)湘潭大学赴国外大学交换学生推荐名单(附件一)

(2)《湘潭大学赴国外大学交换学生申请表》(附件二)

2.11月1日至24日,推荐学生提交材料

各大学申请表格(附件三――附件十,由申请学生填写)

由于各学校要求材料不尽相同,推荐学生准备材料时以各校最新申请表规定的材料为准,若有疑问,请咨询国际交流处交流与合作科。

请各学院按通知要求做好交换学生推荐工作。

联系人:夏老师 电话:58292130 邮件:xzq@xtu.edu.cn

附件下载

国际交流处

201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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