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宣通社 发布时间:2013-05-06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湘教毕办[2013]7号文件精神和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中心”)安排,我省201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将于5月底开始。为了做好我校2013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办理派遣时间安排

1、我校第一批集中就业派遣时间为2013年5月27日;第二批集中就业派遣时间为6月26日;第三批集中就业派遣时间为7月5日;7月16日开始由学生自行办理。

2、请各学院务必在2013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7:00以前按通知要求将第一批集中派遣的相关表格及原始佐证材料报送我处就业资源开发科(学生活动中心203),逾期将作为第二批派遣。第二批、第三批集中派遣材料收集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二、具体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摸清每位毕业生的就业状况。

2、要认真清理各专业、班级所有大四、延迟毕业以及申请提前毕业学生的学习学分情况,统计各专业毕业生人数和预计毕业生总人数,核对《学院预计毕业生名册》(见附件1)。确认不能按时毕业的学生名单,并统一填写《删除毕业生资格登记表》(见附件2)。

3、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代收2013届毕业生综合服务费10元/人(不能顺利毕业及考取研究生的不收),以学院为单位交至学校计划财务处。

4、毕业生去向数据填报相关说明

(1)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

适用毕业生范围

要求

签订了就业协议书,且已上交我处的毕业生

组织毕业生本人对我处整理的派遣信息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签订协议书派遣信息核对方案》,见附件3)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但单位不接收其户口档案的毕业生

毕业生本人填写《湘潭大学2013届毕业生去向登记表》

请督促毕业生本人将已经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及时交至我处就业资源开发科(学活203),第一批截止日期2013年5月17日,逾期参与第二批派遣。下列情况需进行派遣的毕业生,请直接将派遣书面材料交至学活203,并登记相关信息:用人单位未签订协议书,直接给毕业生开具接收函;毕业生生源地当地人才中心接收函;公务员录用函等。

签订协议书又考取研究生的同学,务必确定档案去向,并及时反馈到我处。处理办法:①如若决定到签约单位上班并按协议书派遣,则不需报送升学数据;②如若决定升学,请将单位解函交至我处就业资源开发科(学活203)。

签约单位接收档案(包括用人单位直接接收或单位当地人事局、人才中心代为接收)的毕业生,申请其他去向的(回原籍、省市人才人事代理),需提交《公司同意档案自理的函》到我处就业资源开发科(学活203),未提交材料的将按协议派遣至单位。

(2)继续深造、申请回生源地和省就业中心托管、湖南省人才人事代理、湘潭市人事代理、长沙市人事代理的毕业生

各学院应组织继续深造、申请回生源地、人事代理和办理省就业中心托管的毕业生认真填写《湘潭大学2013届毕业生去向登记表》(以下简称:去向登记表),见附件4;各学院将《去向登记表》信息汇总至《湘潭大学2013届毕业生继续深造、申请回生源地、省中心托管、人事代理去向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5。

请点击填写要求

人事代理具体办理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5、2013届毕业生在省就业中心规定非集中派遣期、择业期内(2013年7月16日至2015年6月30日)就业的毕业生需办理有关派遣手续的,由毕业生本人携我处出具的介绍信、毕业证书原件及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等有关接收证明书面材料原件,自行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学校不再统一办理

6、材料提交说明

其中《删除毕业生资格登记表》、《湘潭大学2013届毕业生继续深造、申请回生源地、省就业中心托管、人事代理去向汇总表》需同时报电子与纸质两项材料;《湘潭大学2013届毕业生去向登记表》(附: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用工证明函、出国证明函、自主创业材料等佐证材料)、《签订协议书派遣信息核对方案》仅报纸质材料;所有上报纸质材料需分门别类按协议书编号从小号到大号顺序统一造册并加盖学院学工办公章。

7、毕业生派遣工作量大,任务繁杂,请各学院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如有其它问题,请学院负责老师直接与我处就业资源开发科联系

毕业生户口分配样表

附件2:删除毕业生资格登记

附件4:2013年湘潭大学届毕业生去向登记表

附件5:汇总表

汇总表填写样例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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