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我院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22浏览次数:

各相关班级:

为激励和引导广大研究生发奋学习,积极向上,全面提高基本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院具备申请学位条件2016届全日制毕业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院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尊敬师长,无违法违纪行为。

2、综合素质较高,学习勤奋刻苦,科研成果较突出。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意识。

4、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对主动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择优。

5、科研实践条件

学术型:原则上在本学科相关省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专业型: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在固定的工作单位相对稳定地实习,并获得用人单位的好评),参与翻译专业学科竞赛和专业资格认证考试,并结合在读期间的实际表现、所获荣誉等方面综合考虑。

(二)市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除满足上述院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条件之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三)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除满足上述院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条件之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至少有一次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及其他省部级以上奖励。

2、有两次(含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研究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等奖励。

3、获得过研究生校长奖、国家奖学金等高级别奖励。

4、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5、其他表现特别优秀的。

(四)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条件

除满足相应级别的优秀毕业生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根据毕业生开展创业活动时间、规模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2、有创业实体,申报时需附上营业执照。

三、推荐名额

1、省级、市级、校级和院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别为本单位2016届毕业研

究生总数的3%、3%、12%、10%,各班级等额报送。省级、市级优秀毕业生需从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各班可根据本班申报情况,从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省、市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各一名。

各班名额分配如下:

班级

人数

省级(3%)

市级(3%)

校级(12%)

院级(10%)

备注

13文学班

19

/

/

2

2

13语言学

23

/

/

3

2

13翻译硕士

32

/

/

4

3

2、我校省级和市级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名额均为1名,学院届时组织学生工作委员会择优推荐1名上报学校评审。

四、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研究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请按照省、市、校、院级评选顺序进行排名推荐,所有材料由班主任确认签名后上报。

2、学院考察评选。对班级提名对象,学院进行全面考察,并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导师和其他相关班级同学的意见后,报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和院学术委员会评选推荐,整个评选推荐工作程序、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栏公示,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省级、市级、校级优秀毕业名单上报学校审定。

五、奖励办法

1、经评定的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由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由学校发放奖金;经评定的湘潭市2016届优秀毕业生,由湘潭市教育局授予“湘潭市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由学校发放奖金;经评定的湘潭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学校授予“湘潭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经评定的院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学院授予“我院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经评定的省级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由学校发放奖金。经评定的市级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由市教育局授予“湘潭市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由学校发放奖金。经评定的校级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湘潭大学2016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

六、材料要求

1、省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见附件);

2、市级:《湘潭市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湘潭市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湘潭市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见附件);

3、校级:《湘潭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审批表》(见附件)、《湘潭大学2016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和《湘潭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见附件);

4、院级:《湘潭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审批表》(见附件)、《我院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

七、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3月3日(周四)上午10:00前,以班为单位提交相关表格(见附件),获奖励证书和论文发表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八、其他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很好机会。各班级要结合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先进事迹,广泛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择业与创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各班班主任要切实加强对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坚持严格评选、宁缺勿滥,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质量,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九、联系方式

评选推荐工作联系电话:0731-58292239,58292177

E-mail: 69379286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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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9日

附件:1.名额分配表(学校).doc (57.00 KB)

2.申请表格.doc (130.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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