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6届优秀毕业生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22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激励和引导广大研究生发奋学习,刻苦专研,积极向上,全面提高基本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6届省级、市级及校级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备申请学位条件的2016届全日制毕业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尊敬师长,无违法违纪行为。

2、综合素质较高,学习勤奋刻苦,科研成果较突出。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意识。

4、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对主动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择优。

(二)市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除满足上述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条件之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三)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除满足上述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条件之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至少有一次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及其他省部级以上奖励。

2、有两次(含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研究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等奖励。

3、获得过研究生校长奖、国家奖学金等高级别奖励。

4、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5、其他表现特别优秀的。

(四)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条件

除满足相应级别的优秀毕业生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根据毕业生开展创业活动时间、规模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2、有创业实体,申报时需附上营业执照。

三、推荐名额

1、省级、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别为本单位2016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3%、3%、12%,各单位等额报送。

2、我校省级和市级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名额均为1名,各单位限报1名,我处届时组织专家择优推荐,未被推荐至省市级的自主创业毕业生评为校级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

各单位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

四、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研究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单位考察。对班级提名对象,单位必须逐一进行全面考察,并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单位其他班级的意见后,向学校报告被提名对象的考察情况,然后提出是否作为推荐对象或候选人的建议。整个评选工作在单位网站、校内公示后上报。

3、上级审定。省级由省教育厅对学校提交的推荐对象及推荐材料逐一审查,确定名单;市级由市教育局对学校提交的推荐对象及推荐材料逐一审查,确定名单;校级由研究生院对各单位提交的推荐对象及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名单后报学校审批。

五、奖励办法

1、经评定的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由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由学校发放奖金;经评定的湘潭市2016届优秀毕业生,由湘潭市教育局授予“湘潭市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由学校发放奖金;经评定的湘潭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学校授予“湘潭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

2、经评定的省级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由学校发放奖金。经评定的市级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由市教育局授予“湘潭市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由学校发放奖金。经评定的校级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湘潭大学2016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

六、材料要求

1、省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见附件);

2、市级:《湘潭市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湘潭市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湘潭市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见附件);

3、校级:《湘潭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审批表》(见附件)、《湘潭大学2016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和《湘潭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见附件)。

七、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3月20日下午5点前将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电子稿发至邮箱yjyb@xtu.edu.cn。

八、其他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很好机会。各单位要结合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先进事迹,广泛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择业与创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坚持评选条件、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质量,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58292690

E-mail:yjyb@xtu.edu.

研究生院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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