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第三批湖南省青年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百人工程”学者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5-13浏览次数:

根据《新世纪湖南省青年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百人工程”培育办法》(社科规划领字〔2003〕2号)的有关精神,鉴于2002年确立的首批66名“百人工程”培养对象已经期满和2004年确立的第二批39名“百人工程”培养对象也即将届满,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导小组决定今年增补第三批全省青年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百人工程”学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推动我省青年社科人才为党和人民事业发挥思想库作用,促进我省青年社科人才走向全国、面向世界,为我省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快富民强省提供智力储备和人才支撑。

二、申请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开展学术研究,严守学术规范,具有较强的理论创新能力,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工作关系条件。申请者的工作关系必须在我省,外省、市专家及在在我省兼职的外省、市专家不能申报。

3.年龄条件。申请者的年龄须在39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学历资历条件。申请者必须同时具有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

5.论文论著条件。近5年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论著2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2篇以上(论著、论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2)出版论著1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或4篇以上(论著、论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3)没有论著出版,但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8篇或8篇以上(论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6.工作业绩条件。近5年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社科奖励;

(2)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社科项目,或参与国家级社科项目研究(排前3名)。

(3)获省(部)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或获省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授予的模范(优秀)教师、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增补数额

拟增补60名左右的培养对象,增补数额与首批培养对象的数量相当。

四、增补程序

1.由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新世纪湖南省青年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百人工程”申请表》5份,并附有关佐证材料(一式5份)。

2.我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坚持标准,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入选对象。

3.设置异议期,对拟确定的培养对象予以公示,将无异议的入选对象报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导小组行文确认。

五、培养办法

1.设置省社科基金“百人工程”项目,对“百人工程”学者申报的项目,原则上按80%左右的比例予以立项。“百人工程”项目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评审。

2.“百人工程”人才管理单位,在培育期限内,对本单位“百人工程”学者每年应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培养费。

3.出版“百人工程”学者文库,对“百人工程”专家的优秀成果加以推介。

4.在《湖南社科规划网》等媒体开设“百人工程”学者简介专栏,加大对“百人工程”专家的宣传力度。

5.组织“百人工程”专家进行社会调查、到境内外考察、参加学术研讨等活动,加强工作交流。

六、培养期限

本届“百人工程”培养以五年为期限,从2008年起至2013年止。

七、申报时间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于2008年5月下旬开始受理各单位的材料申报,6月20日截止申报。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

2008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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