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的补充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8-10-21浏览次数:

转发社科处通知如下,各附件详见社科处网页!

2008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除满足《“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以外,还须同时满足主持国家级项目和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者(含三等)两个条件。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请于2008年10月17日下午四点前将简表(点击此处下载)13份交社科处,同时请提交电子版。过期视作自动放弃。

经评选推荐上报的人员我处将另行通知,接到通知后请认真填写申请书并于2008年10月28日(周二)将正式材料交社科处。

附:教育部关于申报2008年度申报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请点击查看)

最新发布

热门点击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