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听课制度及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来源:外语学院 发布时间:2008-04-02浏览次数:

湘潭大学听课制度

(修订稿)

教育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中心环节。为使我校各级领导干部、全体教师深入教学第一线,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并认真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 听课人员范围及听课时数

1、学校党政领导:每学期不少于4学时;

2、党政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学期不少于6学时;

3、各学院(教学部)党政主要负责人、系(教研室)正副主任:每学期不少于8学时;

4、教务处正副处长及管理人员:每学期不少于8学时;

5、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每学期不少于8学时;

6、各学院(教学部)教师:每学期不少于6学时。

二、 听课对象

1、听课对象为学校全体教师(包括外聘教师),重点为中青年教师;

2、学校领导、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务处管理人员听课对象可在全校范围内自行选定;

3、各学院(教学部)党政主要负责人、系(教研室)正副主任及管理人员听课对象为本学院(教学部)任课教师。

三、 听课要求

1、每学期听课时数应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最少学时;

2、听课时间可随机安排,也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课时;

3、听课时,一律不预先通知任课教师和班级,任课教师不得拒绝听课;

4、听课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听课检查内容,认真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地记录任课教师的授课情况。《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应妥善保存,要及时将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向任课教师和有关单位反馈,重要或紧急问题直接向教务处、教学评估办公室、学校领导反映。

5、听课人员除按《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的要求和教学工作的重点对教学管理、教师教书育人、学生课堂纪律等进行评价外,还应了解以下情况:

(1)学生对该教师教学的反映;

(2)学生对课程和教学计划的意见;

(3)教师、学生对教学管理工作、学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4)教师、学生对教辅部门有关技术支持、后勤服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四、 听课工作管理

1、为确保听课制度的贯彻落实,学校领导、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务处管理人员的听课可自行安排,也可自由组成3人以上听课小组随机听课;各学院(教学部)党政主要负责人、系(教研室)正副主任及管理人员的听课由各学院(教学部)自行安排;

2、各学院(教学部)、系(教研室)教师互相听课结合教研活动进行,每学期应不少于4次;

3、各学院(教学部)、系(教研室)组织的听课活动,评价表由学院(教学部)收集汇总,于每学期期末交教学评估办公室检查后返还各学院(教学部)存档;其他听课活动在听课结束后三天内将评价表交回教学评估办公室登记汇总并存档;

4、教学评估办公室每学期应及时对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和公布,并在每学期期末召开座谈会,听取听课人员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情况汇总上报校领导;

5、管理人员对于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教学评估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和任课教师反馈,并积极配合予以解决;

6、教学评估办公室负责对听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未完成规定听课时数或弄虚作假的听课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其他处理;

7、管理人员听课纳入本职工作,不计报酬。

五、其他

1、本制度由教学评估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的听课制度自行废止。

湘潭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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