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湘潭大学第十二届教职工田径运动会的通知

来源:8797威尼斯老品牌分工会 发布时间:2008-10-15浏览次数:

关于举办湘潭大学第十二届教职工田径运动会的通知

日期:2008-10-10 作者:湘潭大学工会

湘大工发(2008) 11 号

关于举办湘潭大学第十二届教职工田径运动会的通知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根据校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为了活跃校园体育文化,促使广大工会会员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构建和谐湘大,经校工会研究决定,本学期举办第十二届教职工田径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举办时间:2008年11月上旬。

2、参赛办法:以分工会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参赛。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职教职工,本单位分工会会员。

3、报名人数:每单位可报领队一人。男、女甲组各可报运动员15人;男、女乙组各可报运动员12人;男、女丙组各可报运动员10人;老年组人数不限。每组每项限报2人;每人限报2项(团体项目除外)。

4、竞赛年龄分组:(从出生日至20081030为止)

男甲:35周岁以下 女甲:30周岁以下

男乙:35―45周岁 女乙:30―40周岁

男丙:45―55周岁 女丙:40―50周岁

男老:55周岁以上 女老:50周岁以上

5、竞赛规则:采用国家体委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6、名次计算:每个单项取前6名给予奖励,并按7、5、4、3、2、1的小分计入团体总分,如名次并列取平均分。破一项记录者,不论是在预、复、决赛中,都只加计10分,给予一次奖励。团体总分取前6名,总分相等则以破记录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列前,余以类推。

7某比赛项目报名不足6人,则该项目取消。

8运动员的资格和年龄审查,由校工会负责。

9各单位必须按规程办事,各单位已报项目不得无故弃权(确因伤病不能参赛须持校医院证明,报组委会审核后,可换同年龄组并且是没有项目的人),违者扣该单位团体总分5分,并取消组织奖评比资格;如发生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处将按竞赛规程给予处理。

10、报名时间:2008年10月30日止。报名表加盖公章后交校工会办公室宋萍同志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xdgh@xtu.edu.cn,逾期作弃权处理。

11、奖励办法:将对获得单项前6名的运动员和获得团体总分前8名的部门分工会分别给与奖励,另设组织奖若干。

12本通知未尽事宜,另详见竞赛规程。

附:第十二届教职工运动会竞赛项目.doc

第十二届教职工运动会报名表.doc

中国教育工会湘潭大学委员会

2008年10月9日

主题词:第十二届 教职工 运动会 通知

报:校党委 省教育工会

送:校工会委员

校工会办公室印制 2008年10月9日印发(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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