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批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767348577@qq.com 发布时间:2012-09-01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12]2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2年秋季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

二、本次认定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4、具有《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未参加2012年教师岗前培训和考试者,可先进行教师资格的网上申报及相关材料上报,待考试成绩合格后由人事处联系湖南省教育厅进行资格确认);

5、具备高等教育、教学工作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试讲合格;

6、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

三、网上申报程序

今年我省各类教师资格申请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左侧“网上申报”图标或上方“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别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填湘潭大学。

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其中申请学科必须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任教学科一览表》填写),并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的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四、申请者须提交的材料:

1、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复印件(由申请者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签字)1份;

3、《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市级以上医院出具)原件1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者所在单位填写、盖章) 1份;

5、《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1份;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1份(此项材料可在考试通过后再予补充);

7、 1寸彩色照片1张(由单位统一收齐)。

以上材料均要求用A4纸,除第1、6项外其余材料均须依序装订成册。

五、时间安排

1、申请者须按系统填报说明于2012年10月15日-10月31日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2、申请者于2012年10月20日之前到湘潭市中心医院体检。

3、申请者向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交除《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外的其它材料。各单位认真审核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填报《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报Excel电子版至szk@xtu.edu.cn),连同其它申请材料一起于11月1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科。

4、面试、试讲工作拟定于11月上旬进行,具体安排将在人事处主页上另行通知。

六、因教师资格证的取得是教师职称评定和初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网上申报,及时完成资料的上报工作,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师资科。

表格下载网址:http://teacher.hnedu.cn/index.jsp(湖南教师网“表格下载”栏目)

人 事 处

二O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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