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遴选、验收检查和年度考核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27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遴选、验收检查和年度考核的通知》( 湘教通〔2015〕220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以下简称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选推荐遴选、验收检查和年度考核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遴选工作安排

(一)推荐范围与条件

推荐范围为教学科研第一线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优先推荐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学科、示范特色专业、重点实验室、重点课程,特别是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学科专业中的教师和科研人员。

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好,能积极奉献,团结合作;

2、有深厚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能熟练地掌握现代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学成绩突出;

3、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科研能力较强,初步明确学科、专业主攻方向;

4、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推荐名额

1、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指标为9名。各院系(教学部)可推荐1名候选人。

为加强“两课”教师队伍建设,省教育厅要求我校推荐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中,应有1名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5年以上的在岗专任教师。马克思主义学院可推荐2名满足条件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参加遴选。

2、机关双肩挑人员到业务关系所在院系(教学部)进行推荐。

(三)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个人根据文件规定的推荐范围与条件,向所在院系(教学部)提出申请,各院系(教学部)根据申请人的德才表现、成果业绩等情况,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推荐人选。

2、6月2日17:00前,各院系(教学部)向人事处师资科提交申报人员的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zk@xtu.edu.cn):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见附件1,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需2名副教授级及以上同行专家进行推荐)一式25份(其中1份须到教务处、社科处、科技处、研究生院等部门核实表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成果,并请审核人签名且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2)《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1份。

被推荐人提交的实绩材料中的相关实绩内容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

(四)材料要求

经学校确定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将下列材料中的第1-4项依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其中提交著作的只需装订著作的封面、目录、版权页与封底复印件(著作原件另附),与第5项材料一并于6月8日17:00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所有复印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盖章,以确认属实。电子版发送至:szk@xtu.edu.cn)。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3份);

2、学校为被推荐人拟定的分年度培养计划(3份);

3、被推荐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复印件(3份);

4、反映被推荐人政治思想表现及教学科研等方面所取得成绩的有关材料,其中代表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复印件2篇(部),反映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材料复印件(3份);

5、《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1份)。

二、验收检查工作安排

(一)验收检查对象:2012年度确定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3);

(二)验收检查内容:培养对象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情况;参加培养培训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培养目标实现情况等

(三)验收检查材料:

各培养对象将下列材料中的第1-5项依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第1项材料另外准备25份,其中1份须到教务处、社科处、科技处、研究生院等部门核实表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成果,并请审核人签名且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其中提交著作的只需装订著作的封面、目录、版权页与封底复印件(著作原件另附),与第6项材料一并于6月2日17:00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所有复印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盖章,以确认属实。电子版发送至:szk@xtu.edu.cn)。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表》(28份);

2、学校对培养对象培养情况、培养效果及个人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的总结材料(3份);

3、培养对象个人总结材料(3份);

4、反映培养对象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和培养期内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的材料(3份);

5、原《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和相应的培养计划、培养合同书(3份);

6、《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一览表》(1份)。

培养对象提交的实绩材料中的相关实绩内容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

三、年度考核工作安排

(一)年度考核对象:2013年度确定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4)。

(二)年度考核内容:培养对象2014年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情况;参加培养培训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培养目标实现情况等

(三)年度考核材料:

各培养对象将下列材料中的第1-4项依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第1项材料另外准备25份,其中1份须到教务处、社科处、科技处、研究生院等部门核实表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成果,并请审核人签名且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其中提交著作的只需装订著作的封面、目录、版权页与封底复印件(著作原件另附),与第5项材料一并于6月2日17:00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所有复印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盖章,以确认属实。电子版发送至:szk@xtu.edu.cn)。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表》(28份);

2、培养对象个人年度总结材料(3份);

3、反映培养对象年度内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的主要材料(3份);

4、原《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和培养计划、培养合同书(3份);

5、《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一览表》(1份)。

培养对象提交的实绩材料中的相关实绩内容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四、网上系统材料填报

所有参加推荐遴选、验收检查、年度考核人员的材料均采取网上填报方式报送。网上报送的管理系统名称为“湖南省普通高校学术梯队人才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218.76.27.11/jsc/。各被确定的推荐人选和培养对象登录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由学校人事处统一分发。

请被确定的各推荐人选和培养对象登录管理系统后,按要求分别填写培养对象推荐表或验收检查表或年度考核表(即一(四)、二(三)、三(三)规定材料的第1项),其中参加推荐遴选和年度考核的再将一(四)、三(三)规定材料的第2-4项、参加验收检查的再将二(三)规定材料的第2-5项直接上传或扫描并整合为word文档后上传,有关《一览表》(即一(四)规定材料的第5项、二(三)规定材料的第6项、三(三)规定材料的第5项)由人事处进入管理系统直接导出后填写完善。

请各被确定的推荐人选和培养对象于6月8日24:00前在管理系统完成填报、上传(填报过程如有系统问题,请咨询师资科:58292075)。

有关表格可直接在管理系统下载。逾期系统关闭,将不能报送材料。

请各单位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做到政策、条件、推荐结果三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2、《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

3、2012年度确定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4、2013年度确定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人事处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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