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社会保障卡的通知

来源: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2016-01-14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社保卡作用十分广泛,不仅具备普通金融IC卡借记功能,还能加载社会保障的各项功能(详见附件1),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等。我校社保卡由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湖南省建设银行联合发行,目前第一批次社保卡已制作完成,现就领取社保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卡人员

因社保卡制卡要求十分严格,计划财务处从20 13年6月开始,采集并核对了教职工的制卡信息,目前已有2797位教职工制卡成功,其中离退休人员1159名,在职人员1638名(名单详见附件2),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职工按要求领取,离退休人员请离退休工作部办通知领取。

二、领卡要求

1.社保卡应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领取,且不能代领。

2.为避免教职工扎堆领卡造成的排队等候,方便教职工办理领卡、激活、修改密码等手续,建行湘大支行将安排工作人员携带设备集中上门发卡,具体安排见附件3。

3.未能在集中发卡时段领取的教职工,请于2016年3月31日前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建行湘大支行领取。

三、其他事项

1.目前,我校的社保卡加载了医疗保险业务功能,该卡激活以后原医保卡将停用,医保账户余额自动转入社保卡中,教职工持社保卡即可办理医保相关事务。应注意的是,社保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且遗失补办时间相对较长,为不影响医保业务的正常使用,请务必妥善保管。

2.暂时没有制卡的教职工,计划财务处将继续采集核对制卡信息,请各位教职工密切配合,以便顺利推进我校社保卡制卡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计划财务处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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