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经济日报 发布时间:2016-08-28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46号),为做好我校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及规定学时

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培训主题为《保密意识和保密常识教育》。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国家或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组织的公需科目培训,也可参加行业系统组织的公需科目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继续教育培训可以采用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参加远程教育、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符合规定的方式进行。

二、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及验证时间

1、各有关单位应根据需求计划,填写《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印登记表》(见附件),统一领取《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后免费发放到个人。

2、专业技术人员需在证书上登记本人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含培训内容、时间、考试考核结果等),同时提供佐证材料(含培训通知、结业证书、培训签到表等),确保填写的信息规范完整。对证书登记信息弄虚作假或填写不完整的,省人社厅将不办理继续教育合格验证。

3、各有关单位的组织人事干事负责收集、审核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及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单位公章。人事处复审后将继续教育材料提交省人社厅专技处验证,验证合格者,方能开具《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

中级职称的继续教育由人事处验证。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继续教育由省人社厅专技处验证。

4、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干事于2016年9月5日前,将《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印登记表》电子文档发送至QQ:1219411043,相应纸质版及其他材料交到人事处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综合办公楼412室,联系电话:58292827)。

人 事 处

201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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