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遴选2012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

来源: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2012-06-19浏览次数: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遴选2012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湘教通[2012]33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以下简称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选推荐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与条件

主要从教学科研第一线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中推荐。优先推荐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重点课程及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学科专业中的教师和科研人员。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好,能积极奉献,团结合作;

2、有深厚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能熟练的掌握现代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学成绩突出;

3、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科研能力较强,初步明确学科主攻方向;

4、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推荐选拔指标

1、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推荐指标为8名。各学院(教学部)可推荐1名候选人。

为加强“两课”教师队伍建设,省教育厅要求我校推荐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中,应有1名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5年以上的在岗专任教师。因此,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可另推荐3名满足以上要求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参加遴选。

2、机关双肩挑人员到业务关系所在学院、教学部进行推荐。

三、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单位推荐。6月24日(当天师资科上班),各学院(教学部)向人事处师资科提交以下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1份(含Excel格式电子文档)

(2)《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一式25份[表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成果,须到教务处、社科处、科技处、研究生部(处)等部门核实,并由审核人签名且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2、6月26日前,人事处组织专家评议,并将推荐人选报学校审定。

3、6月27日,学校审定的推荐人选根据要求报送材料到人事处师资科。

4、6月28日,人事处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四、材料要求

经学校审定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须于6月27日前向人事处师资科提交以下材料(含电子文档,发送至:szk@xtu.edu.cn):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一式7份;

2、学校为被推荐人拟定的分年度培养计划1份;

3、被推荐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

4、反映被推荐人政治思想表现及教学科研等方面所取得成绩的有关材料,其中代表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复印件2篇(部),反映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材料复印件各1份;

5、《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1份及Excel格式电子文档。

上述材料按被推荐人每人一袋装袋提交,其中第2、3、4项材料应依序装订成册。

推荐遴选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是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做到政策、条件、对象三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表格下载网址:http://jsc.gov.hnedu.cn/index.html (湖南教育政务网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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