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学生党员的通知

来源:湖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0-04-26浏览次数:

各教学院党组织: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党建工作,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长,推动我校党的建设改革创新,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0〕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校级优秀学生党员,同时推荐湖南省高校优秀学生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牢记党的宗旨,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服从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学习目的明确,刻苦认真,成绩优异;顾全大局,遵守纪律,言行一致,努力构建和谐班级、平安校园。要特别推荐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表现突出、作出积极贡献的学生党员。

二、评选推荐范围与名额

评选推荐范围: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中的正式党员。校级优秀学生党员按2009年度12月31日的正式学生党员总数10%的比例组织推荐

三、评选办法

1、提名。在支部大会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各教学院党组织提出拟推荐对象。

2、公示。各教学院党组织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3、考察和推荐。各教学院党组织在公示的同时,对拟推荐对象逐一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向校党委提出推荐人选名单。

4、审定。学校召开党委会,对校级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进行公示。

四、奖励

经审定的优秀学生党员由学校授予优秀学生党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学生党员,既是推进教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创新的重要举措,又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各教学院要结合推荐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学生党员的先进事迹,大力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积极进步的良好环境,引导他们牢固树立远大理想,不断追求更高的人生目标。

2、要切实加强对优秀学生党员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在坚持评选标准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评选原则的基础上,兼顾党员结构与分布的合理性,确保优秀学生党员的评选质量。

3、各学院在4月28日(星期三)下午5点以前将《湘潭大学优秀学生党员推荐表》(2份,样式见附件2)、《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2份,样式见附件3)、《各学院优秀学生党员推荐表名册》(1份,样式见附件4)及其Word电子文档报晏婧邮箱。电子信箱:carina004@yahoo.cn。未按时交材料取消资格。

中共湘潭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湘潭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湘潭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0年4月23日

附件

湘潭大学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

填报单位:

姓 名

性别

民族

一寸

免冠

照片

出生年月

籍 贯

入党时间

职 务

院(系)专业班级

填报

单位

党组

织意

(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

党委

审批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在报送此表的纸质表的同时,要求报电子文档到组织部或发E-mail到:xdzzb@xtu.edu.cn

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和审批表的填写说明

一、“个人简历”栏填写学习和工作经历,从初中开始,并注明起止年月;就读学校和工作单位,不能只写学校和单位名称,比如“XX学校”、“XX公司”,还应该在学校和单位前面写明学校和单位所在省份、市县、乡镇等。

二、“曾受表彰情况”栏要写明获奖时间、获奖级别(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以及奖项名称。

三、“主要事迹”栏的内容要以组织名义、而不以个人名义填写,故不宜出现“我”、“本人”等字样。

四、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和审批表均用A4张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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