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我校广大学生坚定信仰、砥砺品德,珍惜时光、勤奋学习,努力成长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23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23〕37号)、湘潭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湘潭市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文件要求,学校决定面向202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开展省级、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政治立场坚定。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顺利完成学业,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4.身心健康,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等级以上。
5.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除具备1-4点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有关荣誉;
(2)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等校级奖励两次以上(含两次)。
6.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除具备1-4点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两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不含其他难度相当的校级奖励)
7. 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除满足1-4点条件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一次或一次以上校级荣誉;
(2)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学院出具相关证明。
8. 评选校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除具备1-4点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参加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
(2)创新创业实践成效较为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参评毕业生在推荐表后根据上述几项另附相关佐证材料。学院择优推荐参加学校最终评审。
注:省级、市级和校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综合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9.评选院级优秀毕业生,除满足1-4点条件要求外,要求成绩在班级前50%,至少获得一次院级以上荣誉。
二、推荐名额
我院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为9人,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为9人,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为42人。省、市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产生。
我院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为0-5人,参与评选“2023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不再参评“2023届优秀毕业生”。
各班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总名额为班级如期毕业人数的13%,遇小数点四舍五入,分别为英语1班5人、法语班3人、德语班3人,其余班级各班4人,总计43人,超出的1个名额将从汉教专业PK下去,自动进入院级优秀毕业生。(因为按照比例计算,汉教专业总名额为7个。)
各班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中产生,推荐名额为1人。
各班市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中产生,推荐名额为1人。
各班院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名额每班3人。
各班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名额不作比例限制,采取自由申报的形式。
参军入伍退役后入学或复学的2023届毕业生,满足评选条件的,可优先推荐,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办法
各班级根据要求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省级、市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产生。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学生在“湘潭大学智慧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完成线上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至学院。
2.学院考察。学院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学院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学院在“湘潭大学智慧就业信息服务平台” 完成线上审核,并提交纸质材料至学校。
3. 学校依据申报材料审核公示。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创新创业学院分别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对象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进行审查,并召开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会议审定推荐名单,名单经学校公示后上报至上级部门。
4.上级审定。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湖南省教育厅对学校上报的推荐对象及推荐材料逐一审查,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市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湘潭市教育局对学校上报的推荐对象及推荐材料逐一审查,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审批。
四、奖励办法
经评定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2023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或“2023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经评定的市级优秀毕业生,由市教育局授予“湘潭市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或“湘潭市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经评定的校级优秀毕业生,由湘潭大学授予“2023届湘潭大学优秀毕业生”或“2023届湘潭大学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由学校优先推荐给优质用人单位。特别说明:获评荣誉称号,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其荣誉称号。
五、评选要求
1.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选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学院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铸魂育人,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
2.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3.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4.请各班级于2023年3月6日前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一)、《湘潭市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二)、《湘潭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三)、《我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四)、《湘潭大学2023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五)的电子档、《2023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附件六)的电子档和纸质档,以及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一份(即填入推荐表中的2项奖励的证书复印件)报送至8797威尼斯老品牌学工办313(电子档发送至外语学院邮箱103828613@qq.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莫老师
2、联系电话:0731-58292176。
8797威尼斯老品牌学工办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