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一”假期和“春游”学生安全问题的要求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4-30浏览次数:

近日,学校接到同学举报,发现有部分学生或社会人员,以花枝新天地旅行社有限公司名义,在我校校区范围内,用校园代理名义,进行业务招揽,而旅游消费合同采用的是别的旅行社的协议书,有的甚至连协议书都没有,且在受理业务后,未能按照合同条款提供服务,使不少同学蒙受了经济损失。经调查,湘潭花枝新天地旅行社有限公司至今并未在我校与任何团体和个人达成所谓校园代理的协议,任何人员与该公司建立旅游消费合同,必须以该社盖有公司合同原章的正式合同原件及盖有公司财务原章的收款收据才为有效协议。

目前“五一”假期临近,正值春游的好时节,很多同学都想趁此机会外出放松身心、陶冶情操,但外出游玩最重要的是安全问题。为确保全校学生外出春游期间和“五一”放假期间的安全,特提出以下四点要求:

一、全校师生要对安全问题有个清醒的认识。学工办老师、各班班主任应本着对每个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教育与管理结合起来,扎实地做好学生安全工作。做到节假日安全教育工作不放松,确保学生安全,让学生愉快出游,平安度假。

二、同学们有组织的出游活动,随行人员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通过旅行社组团出游时,应注意选择信用可靠、服务质量好的旅游社,并须签订正式的旅游消费合同,谨防上当受骗。凡进行集体游玩、考察等外出活动的,活动组织者必须向学院学工办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参加人数、活动内容、活动地点、活动时间;并且要明确责任人、联系电话。活动开始前经班主任同意并签字后向学院学工办提出申请,并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施行。组织20人以上活动须本班班主任带队并具体负责。出行前,班主任和活动组织者要对学生强化安全教育。

三、“五一”放假期间,同学们因故确需去外地或回家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说明外出目的地、外出时间、外出事由、返校时间,经班主任同意后报学院学工办备案。外出学生本人必须注意安全,并对自己的出行安全和财产安全负责,按期返校。

四、要做好节假日期间学生宿舍安全卫生工作,在“五一”放假之前,对学生宿舍进行清扫,进行安全的自我检查,彻底清除安全卫生隐患,注意防火、防盗、防社会不法分子的滋扰,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

2009年4月28日

最新发布

热门点击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