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外国语学工办 发布时间:2009-08-25浏览次数:

为继续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就2009学年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有关前期工作通知如下:

2009学年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原则、参与认定的学生范围、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要求以及认定后的管理与去年相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因此,请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领取并如实填写《湘潭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一).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表应用黑色笔填写,并附2008年或2009年度贫困证明复印件及班主任签字。

2. 申请表应提交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后的调查表,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湘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二),不再提交《湘潭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本次认定工作每班名额不超过全班总人数20%,其中特困生名额在不超过全班总人数7%。

4. 每班以班为单位于2009年9月4日之前统一将《湘潭大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湘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交至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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