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民慈善基金的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5-21浏览次数:

根据华民慈善基金会章程和2010年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计划安排,华民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我会”)决定在全国50所合作高校启动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第三期)的申请受理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所在学校必须是已经与我会签订了2010年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合作协议的高等院校。

2、申请人必须是2011年毕业的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毕业生(2007级大学生),不包括应届毕业的硕士生和博士生。

3、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

(1)在所有大学课程中,有三门或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或不合格者;

(2)受到所在学校或院系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二、申请费用

我会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但申请人需自行承担打印并邮寄申请材料的费用。

三、申请受理期限

网上申请受理时间:2010年5月20日起至2010年6月20日。

纸质材料申请时间:6月10日交至学工办,统一审核修改,不限定名额。学院修改审定后统一报送学校

相关活动等佐证材料由学工办收齐后统一办理,暂不接受个人办理,只需上网申请。

注意:

1、申请人仅在按照我会公告的相关规定办理完毕网上申请手续后,方可邮寄相关申请材料,未完成网上申请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2、请申请人按我会公告的相关规定及时完成网上申请并邮寄申请材料,逾期申请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四、申请流程

1、申请人登录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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