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缴学费的通知

来源:8797威尼斯老品牌 发布时间:2010-09-01浏览次数:

为加强收费管理,保障学校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运行,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暂行规定》、《湘潭大学学生缴费规定(试行)》和《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现将2009级以前学生(含2009级)本学年学杂费缴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杂费缴纳采用银行代扣和POS刷卡两种方式。

二、学杂费标准。学费标准与上学年保持不变,住宿费暂按上学年住宿标准收取,住宿如有调整,则按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2009级学生(含本科和研究生)应缴纳20元/人的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费。

三、在2010年9月12日前,请同学们(含兴湘学院学生)将自己应缴学杂费足额(学杂费总额加1元以上)存入建行个人学杂费代扣签约帐户,以便银行代扣代缴。帐户余额不足缴清学杂费的学生,请到计财处缴费窗口刷卡缴费。逾期未缴纳学杂费且未办理缓交的学生按《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湘潭大学学生缴费规定(试行)》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四、同学们的代扣存折(卡)如发生遗失,请到建行湘大支行重新签约登记,并在建行代扣签约单上注明学号、姓名、院系和班级。

五、缴费及银行账号查询。同学们可登录学校财务网站(网址http://cwcx.xtu.edu.cn:8004)学生缴费查询系统中查询个人缴费、欠费、缓交及银行账号等信息,用户名为学号,密码默认为学号,如有疑问请咨询计财处收入管理科(0731-58292123)。学杂费扣缴成功一个星期后,计财处将统一打印的代扣代缴学杂费票据发放至各院系学工办,届时由各班班长到所在院系学工办统一领取。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部(处)兴湘学院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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