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校和院级2011届优秀毕业生

来源:1 发布时间:2011-03-25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省、校和院级2011届优秀毕业生

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奋发学习,积极向上,全面提高基本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开展省、校和院级201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湘潭大学201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3、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其他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应控制在毕业生数的10%以内,全院指标25人。

三、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学院考察。各学院对班级提名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后,向学校上报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

3、学校审定。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对各学院提出的推荐对象及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对象,报学校审批。

四、奖励

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湘潭大学2011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学院要结合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广泛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坚持严格评选、宁缺勿滥的原则,公开、公正、择优评选,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和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省级201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各科学业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7、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两次(含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部、省级以上奖励。

二、推荐人数:全院推荐5人(从25名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

(三)院级201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3、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其他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应控制在毕业生数的10%以内,全院指标25人。

(四)评选工作时间

请各班在3月31日前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我院201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湘潭大学201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1份),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1份)和《2011届优秀毕业生登记名册》(1份)报送外语学院学工办,《优秀毕业生登记名册》发送至邮箱carina004@yahoo.cn

特此通知

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

2、湘潭大学201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

3、我院201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

4、2011届优秀毕业生登记名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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