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七届“富和泰”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x 发布时间:2011-10-14浏览次数:

“富和泰”奖、助学金由李恒白先生自2005年起设立,每年6万元,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已开展6届评选。为了更好地组织开展第七届“富和泰”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本次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奖励资助标准

湘潭大学“富和泰”奖、助学金分为奖学金和助学金两种,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特等奖学金五名,标准为每人每次奖励3000元,优秀奖二十名,每人每次奖励1000元。助学金资助对象五名,每人每年资助学费5000元,资助期限至学生本、专科毕业为止(2010年评选的文学与新闻学院、材料与光电物理学院助学金获得者尚未毕业,该两人名额今年不另行推选)(外院名额:优秀奖2名)。二、申请条件

1、参评学生必须是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并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管理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学校的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各门课程平均成绩文科在70分以上,理工科在65分以上。

4、特等奖获得者要求大学英语、高等数学等公共课程成绩优异,且各门课程成绩文科学生在80分以上,理工科学生在75分以上。

三、材料要求

1、评审材料主要是《“富和泰”奖、助学金申报评审表》(见附件二)。一式两份,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

2、请将电子表格发到外院邮箱:Wyxyxgb@yahoo.cn

五、补充说明

1、必须严格按照“富和泰”奖、助学金评选条件进行推选,等额上报,学院推选名单一经决定,应在学院公示三天以上。

2、所报材料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该生评选资格,并将空出指标留作机动指标使用。

3、受助学生在收到资助款后的学期末,须给资助人或学校写一份“总结信”,如实介绍自己对资助款的使用及学习、生活情况。

附:

1、[附件:“富和泰”奖、助学金申报评审表]

2、[附件:第七届“富和泰”奖、助学金申请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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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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