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来源:xgb 发布时间:2012-09-17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等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关心集体,积极向上,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二)诚实守信,品行优良,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预计当前学年能符合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招生体检标准。

第三条 各学院对符合第二条要求,并满足下列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排名推荐,学校择优遴选为推免生:

(一)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或外语类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

(二)总成绩排名在学生所学专业前30%以内。

第四条 符合第三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一)在校期间,获得省级以上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二)在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在学校组织参加的全国大学生体育竞赛、艺术比赛中,表现特别优秀;

(四)在其他方面有突出优秀事迹。

第五条 学校推免指标分为下拨学院指标和学校单列指标,下拨学院指标由学校按规则分配至各学院。

第六条 符合第三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校单列指标中择优遴选为推免生:

(一)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或结构设计竞赛国家二等奖的获得者;

(二)“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国家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作品的第二、第三、第四完成人;

(三)在学校组织参加的其他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一等奖的队员或国家一等奖作品的第一完成人。

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专业总成绩排名在所学专业前50%以内者,在学校单列指标中直接确定为推免生:

(一)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或英语辩论赛的全国决赛获奖者;

(二)“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国家二等奖作品的第一完成人;

(三)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铜奖获得者;

(四)在学校组织参加的其他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特等奖的队员或获国家特等奖的作品的第一完成人。

第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学校单列指标中直接确定为推免生:

(一)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或英语辩论赛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得者;

(二)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电子设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或结构设计竞赛国家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得者;

(三)“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国家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作品的第一、第二、第三完成人;

(四)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银奖及以上奖励获得者。

第九条 对于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3名以上本校本学科、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审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定,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的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联名推荐信应在学院进行公示。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研究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开展全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教务处负责推免生的具体组织工作,监察处全程进行监督。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本科和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及导师、班主任等人员组成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生资格审查等工作。

第十一条 推免生工作于每年9月至10月进行。

第十二条 对于符合本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学校直接选拔条件”的学生,各学院应于每年9月中上旬将其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十三条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年9月中下旬审查符合“学校直接选拔条件”的学生材料,确定单列指标及直接选拔名单后,由教务处在校园网上公示学校直接选拔名单,公示期为7天。

第十四条 学校于每年9月根据预计毕业生人数、上届学生考研率和学位点建设等情况计算并公布下拨至各学院的推免生名额和学院可出具接收函的限额数量。各学院应制定合理的分配方案,将推免生名额分配至各本科专业,原则上某专业的学术型推免比例不得超过该专业所在学院学术型平均推免比例的1.5倍。

第十五条 学院组织符合推免条件并申请推免的学生参加复试和体检。申请推荐本校的学生参加所申请的学位点组织的复试(全校统一复试时间),各学位点所在学院结合复试学生平时成绩及复试成绩出具接收函,各学院出具接收函总数不得超过学院可出具接收函限额;申请推荐校外单位的学生参加校外单位组织的复试,取得校外单位出具的正式接收函。学校鼓励跨院、跨学科推荐免试研究生。

第十六条 学生将本校学院接收函或校外单位接收函交学生所在学院,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院及各专业推免指标情况,按照学生本科阶段三年课程成绩对获得接收函的学生分专业进行排名推荐。推荐到校外单位的学术型免试研究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且校外单位必须为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国家知名科研院所或高水平大学。

第十七条 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经院内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10月中上旬将推荐学生名单、个人申请表、接收函、学生成绩总表、体检表等报学校教务处。所有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由具体经办人和学院负责。

第十八条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年10月中旬审查各学院推荐材料,确定正式推荐名单后,由教务处在校园网上公示学校推荐名单,公示期为7天。

第十九条 经公示并无异议后,由教务处组织受推荐的学生填写《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表》,并凭校验码在国家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查盖章及办理邮寄等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 学校每年面向本科三年级遴选一批拔尖学生,提前确定其下一年度推荐免试攻读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的资格,学生与学校签订推免承诺书,提前确定导师并进入导师的研究团队。

第二十一条 受推荐对象在推荐工作结束后至本科毕业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l、违法或受到纪律处分;

2、出现考试课程成绩不及格;

3、不能按期毕业并授予学位;

4、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体检不合格;

6、提前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后,出现不符合推荐免试资格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湘大教发〔2009〕24号)文件自行废止。此前学校发布的有关推荐和招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如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最新发布

热门点击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