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届省、校、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wy 发布时间:2013-02-25浏览次数: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3届省、校、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 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3. 学习勤奋刻苦,各科学业成绩优异。

4.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

5. 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 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7. 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两次以上(含两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十八大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3. 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其他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5. 除上述条件之外,要求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的奖励。

三、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十八大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3. 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在班级50%以前;

4. 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和学校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5. 除上述条件之外,要求至少获得一次院级以上的奖励。

四、推荐名额

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别控制在班级人数的10%,10%以内。省级优秀毕业生全院五个名额,将直接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评选。

五、评选办法

1. 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请按照评选顺序进行排名推荐,需班主任老师审核签字。

2. 学院考察。对班级提名对象,学院必须逐一进行全面考察,并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学院其他班级的意见后,向学校报告被提名对象的考察情况,然后提出是否作为推荐对象或候选人的建议。整个评选工作在学院、校内公示后上报。

3. 上级审定。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学校全面审核各学院提交的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并依据评选条件,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对象。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省教育厅对学校提出的推荐对象及推荐材料逐一审查,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对各学院提出的推荐对象及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对象,报学校审批。

六、奖励办法

经评定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由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3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经评定的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湘潭大学2013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经评定的院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我院2013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七. 评选时间

请各班在3月7日前将《湘潭大学201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附件1),《我院201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附件2),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一份)和《湘潭大学2013届优秀毕业生登记名册》(附件4)纸质档和电子档报送外院学工办,邮箱46507147@qq.com。如有疑问,可通过可电话咨询(58292176)。

特此通知

附件1: 湘潭大学201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

附件2:

我院201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4:湘潭大学2013届优秀毕业生登记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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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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