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璀璨”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外院学工办 发布时间:2013-03-22浏览次数:

各班级:

深圳市、上海市13家爱心企业于2012年在我校设立“璀璨”奖、助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了更好地组织开展2013年“璀璨”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奖励资助标准

“璀璨”奖、助学金分为奖学金和助学金两种,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特等奖学金6名,标准为每人奖励3000元,优秀奖8名,每人奖励2000元。助学金资助对象4名,每人资助4000元。

二、申请条件

1、参评学生必须是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并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管理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奖学金参评学生必须是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学校的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各门课程成绩在70分以上。特等奖获得者要求各科成绩优异,且各门课程成绩在80分以上。

三、材料要求

1、评审材料主要是《“璀璨”奖、助学金申报评审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

2.另附成绩单、等级考试、活动证书等复印件。

四、报送时间

所有申报材料请以班为单位于2013年3月25日下午5:30前报送学工办。

五、补充说明

1、所报材料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该生评选资格。

3、受助学生在收到资助款后的学期末,须给资助人或学校写一份“总结信”,如实介绍自己对资助款的使用及学习、生活情况。

[附件:“璀璨”奖、助学金申报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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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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