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应届毕业生信息和选聘兼职校友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宣传通讯社 发布时间:2013-04-26浏览次数:

湘潭大学兼职校友联络员聘任管理办法

为加强校友联络工作,增进校友与母校之间以及校友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从2011届毕业生起,每年在应届毕业生中选聘若干兼职校友联络员,配合校友总会、各学院以及各地校友会开展校友联络工作。为规范兼职校友联络员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范围、方式和人数

聘任范围:湘潭大学应届优秀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聘任方式:采取个人申请或班级推荐,学院审核批准,校友总会聘任的方式;

聘任人数:专科生、本科生以班级为单位选聘1名兼职校友联络员,研究生以专业为单位选聘1名兼职校友联络员。

二、聘任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进取,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

2、热爱母校,了解学校历史沿革,热心校友工作;

3、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责任心强;

4、群众基础好,在班级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权利与义务

权利:

1、获得学校给予的支持和帮助,参与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2、优先获得校友总会发送的《湘大校友》电子杂志;

3、受邀参与校友总会、所在学院及各地校友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4、获得各类校友会组织活动的最新信息。

义务:

1、加强本班、本专业同学的信息沟通,及时更新班级、专业通讯录,定期将变更信息反馈至校友总会秘书处办公室、所在学院;

2、关注本班、本专业同学和当地校友的发展情况,及时将本班、本专业同学和当地校友的优秀事迹反馈校友总会秘书处办公室、所在学院;

3、组织本班级、专业、年级校友聚会,并配合学院做好接待和宣传报道工作;

4、带头并动员本班、本专业同学积极参加校友会活动。

四、管理办法

1、校友总会秘书处办公室负责对兼职校友联络员的聘任、管理工作,兼职校友联络员一经聘用,校友总会秘书处办公室颁发聘书,并将联络员情况及联络方式通报各地校友分会;

2、校友总会秘书处办公室每年上半年开展兼职校友联络员访问工作,了解其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相关信息变更情况;

3、对于因故不能继续担任兼职校友联络员的校友,经所在学院同意并报校友总会秘书处办公室,可解除聘任,同时可向学院或校友总会秘书处办公室推荐其他校友接任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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