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4届省、市、校、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2-25浏览次数: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潭市教育局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学院研究,决定开展2014届省、市、校、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3、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达到大中专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身体健康;

6、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除上述条件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两次(含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7、评选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要求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的奖励;评选院级优秀毕业生,要求成绩在班级50%以前,至少获得一次院级以上的奖励。

二、推荐名额

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控制在班级人数的20%以内。

三、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请按照评选顺序进行排名推荐,需班主任老师审核签字。

2、学院考察。对班级提名对象,学院必须逐一进行全面考察,并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学院其他班级的意见后,向学校报告被提名对象的考察情况,然后提出是否作为推荐对象或候选人的建议。整个评选工作在学院、校内公示后上报。

3、上级审定。省、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学校全面审核各院系提交的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并依据评选条件,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对象。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省教育厅对学校提出的推荐对象及推荐材料逐一审查,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市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市教育局对推荐对象及其推荐材料和学校审核意见进行审查,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对各院系提出的推荐对象及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对象,报学校审批。

四、奖励

经评定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由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4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经评定的市级优秀毕业生,由湘潭市教育局授予“湘潭市普通大中专院校2014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经评定的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湘潭大学2014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经评定的院级优秀毕业生,由学院授予“我院2014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工作时间

请各班在3月3日前将《湘潭大学201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我院201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和《湘潭大学2014届优秀毕业生登记名册》纸质档和电子档,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一份)报送8797威尼斯老品牌学工办。如有疑问,可通过电话咨询(58292176)。

8797威尼斯老品牌

二○一四年二月廿五日

附件:

湘潭大学201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docx

文件类型: .docx

e322c6a7a8be12f9e328815d86b31ed9.docx (14.35 KB)

我院201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 .doc

文件类型: .doc

750f9ee3387892449a1308a0a337d300.doc (32.00 KB)

湘潭大学2014届优秀毕业生登记名册.doc

文件类型: .doc

266787cb397703f203e513965cee575b.doc (39.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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