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本科生“湘潭大学-太阳慈善”助学金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5-13浏览次数:

湖南太阳慈善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为支持湘潭大学教育事业发展,帮助在校贫困生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培养优秀、敬业和感恩的高素质人才,特设立太阳慈善助学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励对象及奖励资助标准

奖励对象:湘潭大学全日制在读的本科生,具体捐赠学生由湖南太阳慈善助学基金会于启动项目评定前根据当年情况选定。资助人数:25人,资助金额:5000元/人/年。

二、 评审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在读学生;

2.热爱祖国、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良好的品德修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2013学年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未受到院校的通报批评;

4.学习勤奋,成绩优秀;2013学年专业成绩要求:无科目不合格,成绩良好;

在满足专业排名要求的前提下,未曾获得其他助学金或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

三、评审材料及程序

(1)申请材料

1.《湘潭大学--太阳慈善助学金项目学生申请表》(见附件一);

2.申请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3.本人贫困证明文件,本人所在村和学校提供盖章文件;

4.院系或院系以上单位出具的专业成绩证明材料;

5.其他参考条件证明材料。

(2)评审流程

学校及院系公布“太阳慈善助学金”申请信息

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院系进行初评

院系对初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三天),接受学生申诉

院系审核通过后整理汇总申请结果报至校级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校级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将审核名单按1:3的比例报至基金会,由基金会进行最后筛选确认

校级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基金会最后确认的名单进行公示

太阳慈善助学金授予仪式(基金会代表、学校代表给受助学生助学金颁发证书)

受资助学生凭证书到校级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太阳慈善助学金

受资助学生领款签名确认,校级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相关凭证、基金明细表、签收表等材料寄送至基金会

四、请于2014年5月20日下午5:00前将申请材料以及附件一:《湘潭大学--太阳慈善助学金项目学生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学院学工办(外语楼314)。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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