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2015年上学期毕业生期末重修选课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22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

为了做好2015年上学期毕业生期末重修(含补修)类课程的选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课范围

1、主修专业重修选课

本次选课对毕业年级(09级、10级未按期毕业、11级及12级提前毕业学生)开放主修专业所有学期开设的课程。

2、辅修/双学位专业重修选课

本次选课对辅修/双学位2012级和2013级学生(其主修专业为2010、2011、2012级的学生)开放双学位专业所有学期开设的课程。

3、提前修课、补修课程选课

本次选课对符合提前修读条件的主修专业2012级学生开放主修专业所有学期开设的课程,对辅修/双学位2012级、2013级学生开放双学位专业所有学期课程的补修选课。

二、选课开放时间与步骤

1、选课方式

主修专业重修选课、辅修/双学位专业重修选课采取网上选课的方式,提前修课、补修课程由学生向院系提交申请。

2、网上选课开放时间与步骤

(1)网上选课开放时间:2015年4月27日-2015年5月6日。

(2)选课步骤

学生通过网址www.xtu.edu.cn进入湘大主页,选择教务管理系统登录。

主修专业课程重修选课步骤如下:选课管理→选课→学期(从进校算起)→选课级次(毕业年级2015年上学期期末重修选课)→选课类型。

辅修/双学位专业重修选课步骤如下:双学位管理→选课→双学位学期(从开始修读双学位算起)→选课级次(双学位毕业年级2015年上学期期末重修选课)→选课类型。

进入选课主界面后,按网页上的提示进行,重修类课程选课时必须输入正确的银行代扣账号才能完成网上选课的操作。

3、提前修课、补修课程时间与步骤

(1)学生应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向所在院系提交选课申请;

(2)各院系教务办于2015年5月5日前将选课信息汇总并填写《提前修读、多修、重修选课汇总表》(模板请往教务处主页下载中心下载)交教务科处理。

三、缴费

1、缴费方式

本次缴费可通过“网上缴费平台”或“银行批量代扣”两种方式进行缴费,取消窗口POS刷卡缴费方式。

2、缴费时间

网上缴费平台自助缴费时间:2015年5月4日-2015年5月9日。

银行批量代扣时间:2015年5月7日上午8:00至9:30。(注:银行批量代扣期间,网上缴费平台将暂停服务)。

3、缴费操作流程

网上缴费平台操作流程:登陆湘潭大学门户网站--->公共服务栏目“财务服务”--->网上缴费平台--->本部网银自助缴费平台--->输入姓名、学号以及验证码--->“在线缴费”中选择“重修费”-->教务系统选课成功后,在“可选课程列表”中会显示所选课程--->选择缴费课程,点击“下一步”--->选择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点击“立即支付”,再次确认后,前往网银支付页面进行缴费!

银行批量代扣流程:选择银行批量代扣方式缴费的同学,需在2015年5月7日前确保代扣签约账户的余额大于本次应缴费用,批量代扣才会成功!

4、缴费查询

网上缴费平台缴费查询:在网银自助缴费平台选择“缴费记录”,可查看“已支付记录”与“未支付记录”缴费成功后,在“已支付记录”中会有相关记录,同时教务管理系统中已缴费课程会有“已认证”标志。(如确已缴费成功而未有“已支付记录”和缴费课程“未认证”者,切勿重复缴纳,一般1-2个工作日后系统会自动对账,将处理成功!)

银行批量代扣缴费查询:2015年5月7日18:00以后,可通过代扣签约账户查询代扣明细或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看选课程是否认证,“已认证”代表缴费成功。

四、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拟定2015年5月12日-2015年5月22日。

2、全校公共课的考试由考试中心统一安排,专业课程的考试由各院系安排,双学位课程考试由开课院系安排。考试具体安排到各院系教务办查询。

五、关于大学物理实验课的选课说明

重修、补修《大学物理实验1》、《大学物理实验2》的毕业年级学生办理选课和缴费手续后,必须于2015年5月11日前到物理学院大学物理实验中心201室办理注册手续。

六、其它事项

1、选课前务必交清学费,否则不能选课;需要办理学费缓缴的学生应及时到院系学工办办理缓缴手续。

2、重修类课程选课时输入的银行账号必须是本人在建行湘大分理处开户的代扣银行卡账号。如忘记银行代扣账号或输入银行账号有误,进入计划财务处网页(http://cwc.xtu.edu.cn),登录财务查询系统查询,用户名和密码默认为学号。

3、重修类课程必须选课且缴费后才能参加考试。考试前务必到所在院系核实考试名单,无名单的学生一律不许参加考试。

4、请各院系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指导并督促学生(特别是2009、2010级未按期毕业的学生及2011级学生)完成选课,督促教师务必在5月27日前做好成绩提交工作。

5、本次选课结束后,学校不再另行单独组织毕业年级学生的选课、重修考试工作,请各院系务必传达给所有毕业年级学生。

教务处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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