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湘潭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5-06-08浏览次数:

根据《2015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15]1号)精神,我校2015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开始启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评审遴选程序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2015年度宝钢优秀学生奖推荐名额为4人,其中研究生推荐名额为1人,本科生推荐名额为3人,包括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1人。

二、申报条件

申报宝钢优秀学生奖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三、评审原则及评审程序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

2、评选注重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在此基础上:对申报学生侧重对其“五种能力”以及自我养成意识的考核;

3、宝钢优秀学生奖的组织申报工作分别由学生工作(部)处和研究生院负责,由宝钢教育奖湘潭大学评审工作小组开展评审工作。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得者中的特别优秀者,由学校提名,推荐参与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的评选。

四、推荐材料要求

①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宝钢教育优秀学生奖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见附件2),且不得更改表格样式。《评审表》中有字数要求的,字数均含标点符号和空格;②提交《评审表》1份,各种证书、奖状、论文、著作等附加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好(经单位审核盖章)1份;③《评审表》和证明材料均用A4纸打印,并提交电子文档。请有意申请的同学于2015年6月24日之前将申报材料交到学院学工办,《宝钢教育优秀学生奖评审表》电子档请发送至外语学院邮箱(1209168636@qq.com

湘潭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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