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网络宣传思想教育优秀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25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为创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校网络文化建设,提升师生网络文明素养,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转发的《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社会工作局关于举办首届全国高校网络宣传思想教育优秀作品评选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网络宣传思想教育优秀作品征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5年9月25日至10月20日

二、征集范围

全校师生

三、组织单位

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

四、征集内容

(1)优秀网络文章。即在网络上撰写发表的解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阐释师生关心关注的思想理论热点难点问题、厘清错误思潮和观点、普及网络法律法规、倡导网络文明等方面的文章,包括学术论文、时政博文、精要评论等。文章观点正确、立场鲜明,体现以理服人、以文化人,对广大师生网民有较强的吸引力、感染力,在网络上有较大影响力,有较高的转发、评论和引用量。

(2)优秀“微”作品。即在开展网络育人过程中设计、拍摄、制作并传播到网上的视频短片,包括微课堂、微视频、微电影、微公益广告等作品。作品要有思想性、深刻性、生动性。贴近师生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在思想融入、情景设计、表达演绎、摄影制作等方面具有较高的水平,要能体现价值观引导,能激发情感共鸣,能倡导网络文明,并且在网络上有较大影响力,有较高的转发、评论和引用量。

(3)优秀工作案例。即在创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师生网络素养、开展网络文化建设、推进网络文明教育、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等过程中研究探索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包括网络教育管理服务系统、手机APP、网站栏目、网络公众平台、在线课堂、网络社团等。案例要体现网络宣传思想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并已形成一定的典型性经验,有固定工作平台、可靠条件保障、长效工作机制和明显育人实效,可示范、可引领、可辐射、可推广。

五、作品要求

(1)三类作品须为2015年原创(即2015年1月1日至提交截止日前在网络上发表的作品),要体现立德树人基本导向,聚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学校网络文化繁荣发展,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成效明显。

(2)优秀网络文章和优秀“微”作品均须提供发布传播的网络链接地址,包括网页截图、上传时间,转发、评论和引用量等(取单一网络平台的最高值,不用重复累加),以及能佐证作品网络影响力的材料。

(3)优秀“微”作品需在片头文字标明“本作品为原创,绝无抄袭”;片长不超过600秒(10分钟);提交光盘输出为MP4文件(h.264编码);画面清晰,声音清楚,提倡标注字幕。

(4)优秀工作案例文字说明材料。基本内容应包括项目主题与思路、实施方法与过程、主要成效及经验、下一步加强和改进的计划等,要求文字简洁、重点突出,字数5000字以内。

(5)作品版权无争议,为作者本人、申报团队(或学校)所有,严禁侵权行为。

(6)应征作品请注明姓名、单位(学院< 系、部>或班级)和联系方式;

六、征集评选

学校将聘请有关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遴选,并择优推荐报送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

七、联系方式:邮箱:xcb@xtu.edu.cn;电话:0731-58293515。

湘潭大学党委宣传部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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