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湘潭大学2018-2019学年 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宣传通讯社 发布时间:2018-09-07浏览次数:

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及生活困难问题,认真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困而辍学”,确保公平公正,现将我校本专生(不含兴湘学院,下同)2018-2019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贫困生认定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所需材料:《湘潭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或其它贫困生证明等相关作证材料(扫描用于上传学工系统门户信息进行贫困生申请)。

注意事项:

1.2017-2018学年系统审核通过,已认定过的贫困生,学院需由各班委、学工再次进行摸底核实确认;

2.各学院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七类资助对象(见附件2“七类资助对象给予的基本定义”)学生进行了摸底汇总。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文件要求,此七类资助对象学生必须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且国家助学金评定为国家一等助学金;所以,请各学院仔细审核收集符合要求的七类资助对象学生的证明材料(原件务必由学生保留),并扫描上传门户信息网进行贫困生申请;

3.已经认定贫困等级的老生,因不符合贫困生要求的,请学院在门户信息网困难生审核中给予清除;因家庭原因,原认定为一般困难,现符合七类资助对象,应予以评定为特别困难的,请学院在门户信息网重新进行认定并确认。新生及老生的第一次申请,必须在系统完成。

二、材料上报时间及要求

1. 9月20日下午6:00前,请各学院通知申请学生在湘潭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中(湘大官网→信息门户→学工系统→学生资助→困难生认定→困难生申请)线上完成申请。学生需将家庭情况填写完整以及认定申请佐证材料扫描上传(首次登录信息门户的学生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

2.9月26日下午6:00前,各学院在系统完成贫困生认定;

3.根据我校每年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助学金的总名额以及我校贫困生总人数之比,各学院初审评定的贫困生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本学院总人数的28%(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学生工作部(处)审定

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各学院提交的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并按贫困生等级抽查各学院申请学生的家庭实际情况。一经查实,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该生贫困生资格及该学院国家助学金名额。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44.50 KB)

附件2:七类资助对象给予的基本定义(1).docx (14.83 KB)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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