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湘潭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15浏览次数:

各班级:

为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广大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发扬创新创业精神,依据湘教通〔2018〕527号文件,我校决定在2019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中,开展评选湖南省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湘潭市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以及湘潭大学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思想过硬。

2.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

4.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毕业生。

(2) 一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可推荐湘潭市优秀毕业生或湖南省优秀毕业生。

(3)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获院系择优推荐。

二、推荐名额

我院的省、市、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别为11、13、42。省级、市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产生省级、市级不重复参评。

我院的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为0-3人,参与评选“2019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不再参评“2019届优秀毕业生”。

各班省、市、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总推荐名额为班级如期毕业人数的15%;院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名额为班级如期毕业人数的10%。各班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名额不作比例限制,采取自由申报的形式。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办法

各院系结合本通知要求和院系实际开展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湖南省高校优秀毕业生和湘潭市优秀毕业生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产生。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院(系)考察。院(系)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系)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

3.学校依据申报材料审核公示。

四、奖励办法

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由湘潭大学授予“湘潭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或“湘潭大学2019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获得湖南省和湘潭市一级称号毕业生由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颁发相应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由学校优先推荐给优质用人单位。

五、评选要求

1.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班级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和创业观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帮助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2.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整个评选工作要在院系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并明确具体工作部门。

3.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4.请各班级于2019225日上午11点前将《湘潭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1)、《湘潭大学2019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2)、《我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3)、《湘潭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见附件4)的电子档和纸质档,以及按推荐名册排序整理好的符合条件的2个获奖证书复印件报送至8797威尼斯老品牌学工办313(电子档发送至外语学院邮箱1209168636@qq.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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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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