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28浏览次数:

各班级: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关于做好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20〕1号)及《关于做好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的通知》(湘开助〔2020〕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利率转换工作(以下简称“利率转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以前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基准利率定价的国家助学贷款。其中,贷款最后一笔本金已到期或将于2020年内到期,不进行转换。

二、转换规则

本次将存量国家助学贷款由参考基准利率定价转换为参考浮动利率或固定利率定价。

(一)浮动利率。即参考“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即LPR5Y减0.3%)”定价,减点数值30个基点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二)固定利率。即转换为“与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相等的固定利率贷款”,其执行利率从2020年12月21日起至剩余合同期限内,均保持4.5%o

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更改。新的定价基准转换将于2020年12月21日执行。此次定价基准转换不涉及重定价周期与重定价日的变更。

三、转换流程

考虑疫情防控和高校开学等因素,学生自主转换利率及提出异议时,均需登陆学生在线系统填写申请。提交申请时,学生须完成身份验证方可办理成功。相关系统功能已于9月20日正式上线。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填写申请。借款学生申请转换存量贷款利率或有异议时,需进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的“我的贷款——利率转换申请”功能,填写申请。

2.身份验证。借款学生提交上述申请时,需使用人脸识别实人认证的方式完成远程身份认证。如认证失败,则需学生或其共同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理贷款的县级资助中心进行线下身份认证。县级资助中心工作人员确认相关申请为借款人的真实意愿后,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变更——贷款利率转换”功能模块内,点击“确认转换”按钮,导出、打印《借款合同利率转换申请单(线下转换)》,交由借款人签字后,由资助中心加盖公章并保存。

(2)校园地助学贷款

1.填写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借款学生申请转换存量贷款的利率或对国家开发银行批量转换利率的贷款提出异议时,需进入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的“利率转换”功能,填写申请。

2.身份验证。校园地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提交上述申请时,需再次“在线输入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的登录密码"进行远程身份验证。校园地助学贷款暂不支持线下身份认证。

四、工作安排

(一)发布利率转换公告。国家开发银行已于9月14日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利率转换公告,公布转换政策和操作。

(二)学生自主选择利率转换窗口期。公告发布后,学生可在“9月20日至11月10日”内自主选择转换为“浮动利率贷款"或“固定利率贷款”。

(三)系统批量转换。11月11日至11月15日,对已经主动提交转换申请且认证成功的,将按照学生自主选择的结果转换利率;对未主动提交转换申请或已提交申请但未认证、认证失败的,国家开发银行统一将其存量贷款转换按浮动利率执行。

(四)学生异议期。对未在窗口期自主选择,由国家开发银行批量完成利率转换的学生,可在异议期11月16日至12月15日内登陆学生在线系统提出异议,并将贷款由“浮动利率贷款”调整为“固定利率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将于12月16日至12月20日将提出异议的贷款变更为“固定利率贷款”。

(五)利率转换生效日期。此次存量贷款利率转换的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21日。

(六)申请下载电子批单。自2020年12月21日起,学生可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申请下载加盖了电子公章的合同利率转换电子批单。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助学贷款利率转换政策。

一是加强对“教财厅〔2020〕1号”文件的政策宣传和解释说明工作,帮助学生和家长理解相关政策。

二是大力宣传国家开发银行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和学生在线系统发布的利率转换公告,各班要积极通过微信、QQ、电话、网站等多种渠道向借款学生宣传助学贷款利率转换政策,提醒其于2020年11月10日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认真阅读利率转换公告,提交转换申请。

三是注意留存相关业务凭证及证据。如有疑问可以致电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呼叫中心95593咨询。

(二)做好异议期的政策解释工作。对批量转换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告知其可于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2月15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提交异议申请并将贷款利率转换为固定利率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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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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