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毕业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4-10浏览次数:

根据湘大研发[2006]17号文件《关于印发〈湘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七章第三十六条规定:研究生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博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年,最短不少于三年,最长不超过六年,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适当延长1年。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学习年限为二至四年,最短不少于二年,最长不超过四年。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少于三年为提前毕业,长于三年为延期毕业。硕博连读学制为五年,学习年限为五至七年,最短不少于五年,最长不超过七年。

请我院2004级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尽快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超过规定学习年限的,将按自动退学和放弃学籍处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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