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08届省、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3-13浏览次数:

为了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发奋学习,积极向上,全面提高基本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届省、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3、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未欠缴学杂费。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有健康的体魄。

6、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除上述条件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党、团干部,下同)至少一次;

(2)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二次;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并曾获得部、省级奖励。

二、推荐名额

省、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别控制在毕业研究生总数的2%、10%以内(各学院名额见附表),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产生。

三、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学院考察。对班级提名对象,学院必须逐一进行全面考察,并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学院其他班级的意见后,向学校报告被提名对象的考察情况,然后提出是否作为推荐对象或候选人的建议。整个评选工作在学院、校内公示后上报。

3、上级审定。省、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学校全面审核各学院提交的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并依据评选条件,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对象。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省教育厅对学校提出的推荐对象及推荐材料逐一审查,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研究生处对各学院提出的推荐对象及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对象,报学校审批。

四、奖励

经评定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由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08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经评定的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湘潭大学2008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工作时间

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在2008年3月27日前完成,请各学院在3月26日前将以下材料文字稿报送研究生处管理与就业指导科。电话:8292690。汇总表电子稿(注明学院后)发至邮箱yjyb@xtu.edu.cn

省级优秀毕业生:需提交《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0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所获奖励证书、论文发表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08届优秀毕业生登记名册》。

校级优秀毕业生:需提交《湘潭大学200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所获奖励证书、论文发表情况复印件和《湘潭大学2008届优秀毕业生登记名册》。

六 、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学院要结合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广泛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坚持评选条件、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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