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级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4-17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类型结构,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的模式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模式转变;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我省实施“科教兴湘”和“中部崛起”战略,积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要,大力促进研究生教育与科技、生产相结合,广泛吸纳社会优质资源,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改革与创新,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6]123号)文件,决定开展校级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培养创新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1、“培养创新基地”建设以应用型学科为主。

2、“培养创新基地”建设牵头学科应为重点学科或具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或具有专业学位教育的学科。

3、合作单位以省内的生产企业、科研院所为主,并且已有一定的合作时间,具有较好的合作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基础。

二、申报及评审工作

1、“培养创新基地”的申报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基地名称自定。

2、各学院于5月6日前将《湘潭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申报表》一式二份报送研究生处学位办。

3、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申报的“培养创新基地”进行评审,确定校级“培养创新基地”。

4、各学院原则上可申报1-2个校级“培养创新基地”(原已有省级和校级“培养创新基地”的学院,在原有基础上可以再申报)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湘潭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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