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我校2014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5-09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我校2014届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方案上报初审和集中开具《报到证》即《派遣证》的时间预计为2014年6月初,为保障本届毕业研究生派遣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我校2014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有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派遣时间与依据

学校制定第一批派遣方案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6日。统一派遣的依据为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接收函》或《劳动合同》原件(均需加盖有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标明联系方式,包括用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用人单位统一实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须标明档案托管部门,并在《协议书》上填写档案接收详细地址、邮编及电话)。

同时,根据教育厅规定,凡属于委培、定向的毕业生(包括毕业博士生),必须提交委培或定向合同书原件;入校后由公费生或自筹经费生再转为在职师资或委培生者(含提前就业研究生),也必须提交《单位委托培养合同书》原件。

二、派遣材料准备

1、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务必通知本单位每位2014届毕业研究生于2014年5月30日之前将已经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或《劳动合同》或《委培合同》(《协议书》原件一式两份,其他就业材料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交至本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派遣材料上需注明单位电话、毕业生电话和家庭电话。单位收集后应于2014年6月2日统一交至研究生院教育办制作派遣方案,学校将统一到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开取《报到证》,逾期将不再进行集中派遣。个人办理一般为7月15日后。《报到证》是全国统招全日制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和参加工作时间初始记载的凭证,毕业生需凭《报到证》才能办理档案转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口迁移等手续。

2、注意事项

(1)已落实就业单位,但单位不解决档案户籍关系的,如部分企业、独立院校等,需同时提供就业单位人事代理的证明。证明包括经用人单位同意的与省级人才市场签订的档案托管协议或在《协议书》上有档案托管部门的盖章证明。如单位没有人事代理,则可选择省中心托管或省人才代理,或可自行联系正规机构,也可将档案、户口申请回原籍,并于2014年5月30日前将本人《回原籍就业申请表》及《户籍卡证明》交至本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但依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发[2005]56号文件精神,为不影响再就业派遣,在择业期(一年)内不办理改派手续,原则上不鼓励未就业而申请回原籍。

(2)如签约单位不具体负责档案户籍,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需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如律师事务所需加盖司法厅公章,初、中等学校需加盖市州教育局公章。

三、毕业后档案与户口去向

根据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指示,对于已落实单位,但单位不能解决档案、户口与党组织关系,或毕业时未落实单位的,其档案、户口与党组织关系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供毕业生选择:

1、办理省中心托管(适合档案、户口同时在学校)

按照省就业指导中心最新通知要求,如果选择此方式,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需提交《委托学校办理档案户口托管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身份证复印件、1寸证件照,户口调迁费5元/人(代派出所收取)),若是党员,党费按5元每月收取(即托管1年,党费60元,代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收取),学校保留档案户口半年(当年12月1日截止),半年后学校统一将档案户口托管至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上材料由单位统一收齐后交至研究生工作部(处)管理与就业指导科。如毕业生在毕业后半年内落实单位并办理档案户口迁出手续,学校将退还其相关材料与托管费用。

2、办理湖南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人事代理(适合档案与户口同时在学校,或仅档案在学校),此项可以为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出国政审。

如果选择此方式,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先到学校青山派出所证明户口是否在学校,提交《委托学校办理档案户口托管申请表》并签订人事代理合同。档案户口都在的学校的,按245元/人收取(其中人事代理费240元,户口调迁费5元代派出所收取),仅档案在学校的,按120元/人收取(代省人才中心收取)。若是党员,党费按5元每月收取(即托管1年,党费60元,代省人才中心收取)。

3、党组织关系转递

如果上述两种情况的毕业生为党员(含预备党员),学校免费保留半年的党费应交齐(5元每月),即毕业生应预先交半年党费30元,半年内党组织关系转出者,退还除去应交学校的党费余额。半年后,学校按照毕业生选择的托管方式,统一将组织关系托管至相关部门。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若办理托管或人事代理,则由各单位统一于6月18日前造表转递至研究生院党委,未办理托管或人事代理,则由毕业生本人将党组织关系转递至自行联系的单位(工作单位或原籍等)。

具体后附2014届毕业研究生档案、户口及组织关系去向说明表。

四、委培改自筹

委培、定向培养方式的毕业生因特殊原因,要求变更就业单位的,须研究生本人书面申请,提交《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公函》原件,并交纳改派费150元/人(代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收取)。于2014年5月30日前将材料交至本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五、改派

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原则上不能办理改派手续,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就业单位的,调整改派可在《报到证》签发后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办理改办手续时须提供与毕业生原就业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的函、毕业证书原件、《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调整改派申请表》、原《报到证》、原协议书、与新单位签订的协议书或接收函,并交150元(由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直接收取)的改派费,由本人前往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六、推迟答辩

凡未进行毕业学位论文答辩或答辩未通过者(即推迟毕业者),必须填写《湘潭大学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经导师、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将《审批表》一式四份于2014年6月6号前以单位为单位提交(单位、研究生院培养办、研究生院教育办、财务处各存一份,由培养办分发)。

请各相关单位务必通知本院所有毕业研究生,抓紧时间落实单位并办理以上相关事项,附件相关表格可在学校研究生院网页-研工部-下载专区下载。

湘潭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5月9日

附件:1、《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湘价函[2006]53号文件)

2、《回原籍就业申请表》

3、《湘潭大学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

4、《就业调整改派申请表》

5、《委托学校办理档案户口托管申请表》

6、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档案、户口托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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