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认真做好2015届省、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02浏览次数:

各有关院系:

为激励和引导广大研究生发奋学习,积极向上,全面提高基本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5届省、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备申请学位条件的2015届全日制毕业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尊敬师长,无违法违纪行为。

2、综合素质较高,学习勤奋刻苦,科研成果较突出。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意识。

4、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对主动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择优。

(二)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条件

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除满足上述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条件之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至少有一次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及其他省部级以上奖励。

2、有两次(含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研究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等奖励。

3、获得过研究生校长奖、国家奖学金等高级别奖励。

4、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5、其他表现特别优秀的。

三、推荐名额

省、校级名额分别为本院2015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2%、12%,其中省级从校级中产生,具体各院系推荐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研究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院系考察。对班级提名对象,院系必须逐一进行全面考察,并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系其他班级的意见后,向学校报告被提名对象的考察情况,然后提出是否作为推荐对象或候选人的建议。整个评选工作在院系网站、校内公示后上报。

3、上级审定。省、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由学校对各院系提交的推荐对象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依据评选条件,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对象。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由省教育厅对学校提交的推荐对象及推荐材料逐一审查,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由研究生工作部(处)对各院系提交的推荐对象及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对象名单,再报学校审批。

五、奖励办法

经评定的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由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由学校发放奖金;经评定的湘潭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学校授予“湘潭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

六、材料要求

1、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需提交《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登记名册》(见附件3),以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对象已获奖励证书、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需提交《湘潭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和《湘潭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见附件5)。

七、时间安排

请各院系于3月20日下午5点前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登记名册》、《湘潭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审批表》及《湘潭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相关推荐材料电子稿须注明院系后发至邮箱yjyb@xtu.edu.cn。

八、其他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院系要结合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先进事迹,广泛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各院系要切实加强对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坚持评选条件、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质量,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檀朝桂、谷秀娟

联系电话:58292690

研究生院

2015-1-28

2015届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分配表.doc (93.50 KB)

最新发布

热门点击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