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湘潭大学2012-2014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13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水平,根据《湘潭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湘大研发[2009]28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湘潭大学2012-2014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和范围

(一)先进集体

评选范围: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二)优秀个人

1.优秀指导教师:已经指导2届毕业研究生的在职在岗研究生导师。

2.优秀管理工作者:2012年以来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2年的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

2.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到位;

3.管理目标明确,工作重点突出,措施得力;

4.管理绩效显著,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且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5.单位负责人具有较扎实的学科基础知识、较强的开拓进取精神和较强的管理能力,单位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团结协作,工作效率高;

(二)优秀个人评选条件

1.优秀指导教师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道德情操,认真执行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教育政策与规章制度;

(2)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研究生进行全面、严格的指导与管理,关心研究生各方面的成长,及时反映并协调解决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在教学上精益求精,能对学生因材施教,带领学生进入学科前沿,取得良好教学效果,每学期学生评教及专家评教结果为优秀;

(4)积极参加本学科的学科建设和进行研究生培养与教学的探索与改革,承担较多的研究项目或科研课题,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5)培养的研究生思想品质好,富有创新精神,学习成绩优良,科研成绩突出,学位论文质量高;

(6)2012年以来指导的学位论文在省学位论文抽检中没有评价结果为较差等次;

(7)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无明显差错或失误。

2012年以来符合上述所有条件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含提名论文)指导教师原则上直接授予优秀指导教师称号,不占推荐单位名额;2012年以来符合上述所有条件的湖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湘潭大学研究生校长奖获得者指导教师原则上优先推荐为优秀指导教师,占所在单位推荐名额。

2.优秀管理工作者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2)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成绩突出;

(3)工作认真负责,钻研业务;

(4)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5)能积极主动地完成学校和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

(6)工作中无明显差错或失误。

三、评选程序

(一)先进集体

各单位自行申报,需提交先进集体申请表(附件2)及先进事迹材料。

(二)优秀个人

各院系限额推荐(见附件1),须经院系民主评选,并由院长签署推荐意见。申请者需提交优秀个人申请表(附件3、附件4)。

(三)研究生院组织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提出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建议名单,并报学校批准。

(四)所有材料请于2014年10月17日前报研究生院综合办,并发送电子版至zdh@xtu.edu.cn,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58292052。

四、表彰名额及奖励办法

评选表彰先进集体5个,优秀指导教师37人,优秀管理工作者10人。对评选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将发布表彰决定,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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