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已经开始,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附件1)、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通知及《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附件2)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4-2015年度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成员:欧阳晓平 刘长庚钟希余 楚尔鸣 刘圣陶 何振 王先友 齐绍平
朱卫国李佑新 王向清 宋银桂颜佳华 阎友兵 廖永安 李剑波
文卫平 舒适 钟建新 邓国军 刘平乐 郑学军 刘任任 罗文波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一般由7~11人组成。由院长任主任,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领导、一级学科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及研究生代表为成员。名单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时公布,并报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备案。
原则上为取得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读全日制全脱产博士、硕士研究生。对于有培养前途的2015年新入学的新生、本硕连读硕士一年级以及硕博连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可纳入评选范围,但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专门说明原因。具体申请条件见《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附件2)。
研究生在2015年9月25日中午12:00前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3份),《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附件6)及证明材料原件(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及复印件(本人签名,并加盖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章)(一式7份)。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推荐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2015年9月29日前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文、理、工及学科特点制定不同的评选细则和进行指标的分配。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从2015年9月29日起,将本单位初审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9月29日-2015年10月3日。
学校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评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在2015年10月10日-2015年10月14日对学校评定的获奖名单进行公示。2015年10月15日前将所有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三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份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份存研究生院,一份加盖公章后返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存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的意见要详实填写,其中推荐意见不少于50字,评审情况不少于20字,基层单位领导签名要手写,不得盖章,单位公章不得遗漏;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4)原件一式一份,表中数值序号体现院系推荐排序;
3)《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7份(本人签字,研究生培养单位盖章);
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名额分配、《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单》(附件7)一式一份。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三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份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份存研究生院,一份加盖公章后返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存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报汇总表》原件一式一份;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名额分配、《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单》一式一份。
5.电子材料:所有材料均需电子版,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所有材料压缩打包发送。
6.不得自行更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等各表格结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的意见要详实填写,其中推荐意见不少于50字,评审情况不少于20字,基层单位领导签名要手写,不得盖章,单位公章不得遗漏。
7.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按时上交材料,过期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采取最有效方式通知相关研究生及导师,尽快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切实加强审核,杜绝弄虚作假,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
附件2: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