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湘潭大学2015-2016年度“伟人之托”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22浏览次数:

各院系:

“伟人之托”奖助学金于2015年12月毛泽东同志诞辰122周年之际,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首任院长欧阳晓平院士倡导设立。“伟人之托”寓意“牢记毛主席‘一定要办好湘潭大学’的历史嘱托”,计划每年募捐100万元,以10年为期完成募集1000万奖助学金的目标,以奖励科研成果突出、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子,目前已有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深圳至高通信有限公司、陕西鑫堆矿业有限公司、湖南康宁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捐助。为做好我校研究生“伟人之托”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档案调入学校的在籍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二、评审组织

各院系成立“伟人之托”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党委(党总支)书记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必须含2名以上在籍研究生。

三、名额分配

具有材料类专业的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化学学院、化工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限每院系推荐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各2名;其它具有博士学位点的人文社科类、理科类、工科类学院限每院系推荐博士研究生2名;无博士学位点的限每院系推荐硕士研究生4名。

四、奖励标准和评审条件

(一)奖励标准

“伟人之托”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次1万元左右,“伟人之托”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次0.5万元左右,具体数额以学校统筹结果为准。

(二)基本条件

1、“伟人之托”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伟人之托研究生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伟人之托”研究生奖学金

(1)本年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

(2)学习年限长于三年的延期毕业硕士研究生和长于四年的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

(3)在全部评奖流程完成前毕业离校的研究生;

(4)定向、委托培养和人事档案不在学校者;

(5)有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6)有违纪行为受到学校处分者。

3申请伟人之托”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1)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CSSCI收录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理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收录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工科类博士研究生授权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或在SCI、EI收录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2)产学研活动、课题申报、学术科技文化竞赛活动的成绩与贡献突出。

(3)社会实践调研及社会活动成效显著,成果在高级别杂志发表,或得到相关部门采纳及媒体关注。

4、申请“伟人之托”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1)人文社科类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在CSSCI收录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理科类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在SCI、EI收录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工科类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已申请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号,并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及以上,或在SCI、EI收录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产学研活动、课题申报、学术科技文化竞赛活动的成绩与贡献较大。

(3)社会实践调研及社会活动成效较显著,成果在高级别杂志发表,或得到相关部门采纳及媒体关注。

5科研成果的认定

认定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湘潭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

五、评审程序

伟人之托”研究生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有意愿的研究生根据自身条件自由申请,并如实填写《湘潭大学“伟人之托”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湘潭大学“伟人之托”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附相关佐证材料,经导师推荐,由院系评审小组审核评审。院系将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个人材料及汇总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附件各一份)盖章签字后报送至研究生院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

六、管理与监督

1、学校将当年“伟人之托”研究生奖学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不发放现金。学校将研究生获得“伟人之托”研究生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并颁发荣誉证书。

2、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附2:《湘潭大学“伟人之托”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

附3:《湘潭大学“伟人之托”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

附4:《湘潭大学伟人之托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院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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